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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富翁赠金未付人猝死 落魄情人索赠获赔17万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2010年01月05日09:40

  □记者韩景玮实习生郭珍珍

  本报讯 资产过千万的杨先生与文女士非法同居并生一子,杨先生答应赠与文女士20万元并达成协议,不料钱还没给杨先生突然死亡。生活陷入困顿的文女士为索赠金将杨先生的遗孀和5个儿女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由杨先生的遗孀和5个儿女共同支付文女士生活费17万余元。

  千万富翁赠金未付突然死亡惹纠纷

  灵宝市朱阳镇的杨先生于上世纪80年代开采金矿,很快积攒了千万资产。因为金矿生意,杨先生经常到三门峡市区,1990年,杨先生与23岁的文女士相识并开始同居,住在三门峡市湖滨区。1995年8月,文女士为杨先生生了一个男孩。

  2001年1月,已近60岁的杨先生考虑自己年纪大了,要把文女士安置好。两人经过协商签了一份协议,主要内容是文女士的儿子由杨先生抚养成人,杨先生于当年下半年支付文女士20万元,作为文女士的生活费等。杨先生、文女士及证人均在协议书上签了名。不料天有不测风云,到了2001年4月,说好的20万元还没给,杨先生却突然死亡。

  因杨先生死得突然,没留下任何遗言,他所有的遗产包含在西安市和灵宝市的数十处房产被他的遗孀杨太太和5个子女依法继承,文女士因为儿子的继承问题,与杨太太等人发生纠纷,2003年6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太太和5个子女一次性给付文女士儿子应分继承所得款10万元。

  落魄情人索赠款获赔偿17万元

  杨先生死后,文女士的儿子一直随文女士生活,因文女士没有工作,而且身体还有病,加上儿子上中学后花销越来越大,母子生活十分困难。文女士想到了杨先生生前说好要给的20万元生活费,她认为现在杨先生虽然死了,但他的遗产全部被杨太太和5个子女继承,理应由他们给付。于是,文女士就拿着协议与杨太太协商,杨太太见到协议非常生气,认为文女士与她的丈夫非法同居本身就是不道德行为,不应受法律保护,拒绝给付。文女士遂将杨太太和她的5个子女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先生与文女士的同居关系因违反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但双方的协议书是双方充分协商并经证人签字的情况下达成的民事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从签订协议的目的和内容看,是杨先生对文女士母子生活上的安置和经济上的补偿,是杨先生依法行使对其财产的处分权,符合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原则,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应为有效协议。杨太太等被告继承了杨先生的遗产,依法应当清偿杨先生生前所欠债务。依据之前法院已生效的调解书,文女士之子也继承了杨先生的部分遗产,故也应承担相应义务,因文女士未向其主张权利,故应由其儿子承担的份额予以扣减,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郑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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