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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布限地令 单宗用地不超300亩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05日10:20
  我市发布限地令,确定商品房单宗用地规模上限。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昨日公布,在市区内,商品房单宗用地规模上限为20公顷(300亩)。这是我市首次对商品房单宗用地面积首度给出明确的上限。

  从去年下半年起,房产商疯狂抢地,“地王”频现。去年11月,中国国土资源部印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对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首度给出明确的上限,其中大城市20万平方米,中等城市14万平方米,小城市(镇)7万平方米,业内人士称之为限地令。为此,我市据此确定商品房单宗用地规模上限,其中,在都市区内,商品房单宗用地规模上限为20公顷(300亩),即19.98万平方米。按照此标准,今后新地王的面积将不会超过20万平方米。

  市社科院专家王秀模表示,这对中小房产企业是个好消息,他们将有能力参与土地市场竞争,“大鳄”独占地产行业的趋势也可能会因此得到遏制,“同时,这意味着高档楼盘将减少,中小楼盘将增加,对抑制房价也有一定作用。”王秀模说。

  各区土地出让标准

  都市区按不超过20公顷(300亩);万州、涪陵、合川、江津、永川、黔江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党政机关所在地的城区按不超过20公顷(300亩);长寿、南川、开县、垫江、綦江、璧山、荣昌、云阳、大足、铜梁、梁平、忠县、潼南、丰都、万盛、双桥、武隆、石柱、奉节、巫山、酉阳、秀山、彭水、巫溪、城口25个区县(自治县)党政机关所在地的城区按不超过14公顷(210亩);未在前三款所列范围内的其他中心镇、建制镇按不超过7公顷(105亩)。(重庆商报记者金蓉) (来源:华龙网)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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