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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波任沈阳市委副书记 提名为市长候选人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1月05日09:13
  人民网综合1月5日,辽宁省沈阳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会上宣布了中央和辽宁省委关于沈阳市政府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中央同意:李英杰同志不再担任辽宁省沈阳市市长职务;提名陈海波同志为辽宁省沈阳市市长候选人。省委决定:李英杰同志不再担任沈阳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陈海波同志任沈阳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辽宁省委书记王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表示,这次沈阳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调整变动,是中央和省委从我省工作大局出发,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交流精神,经过通盘考虑、慎重研究决定的。相信沈阳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面正确地理解中央决定,带头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恪尽职守,团结协作,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中央决定精神,实现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顺利交接和工作的平稳过渡,把沈阳的事情办好,让全市人民满意。

  李英杰、陈海波在讲话中表示,坚决拥护中央和省委的决定,在中央和省委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使命,勤政为民,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努力创造新的业绩。

  陈海波(资料图)

  陈海波,1962年9月生,吉林镇赉人。曾任:辽宁省建材局副局长;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厅长、党组书记;2004年3月任盘锦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5年1月任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2006年1月任 盘锦市委书记。2008年2月不再担任盘锦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李英杰(资料图)

  李英杰,汉族,1950年3月生,湖南长沙人,1973年9月入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法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辽宁省本溪县南甸公社北甸大队知青、本溪钢铁厂石灰石矿工人;1973年9月任共青团本溪市委副书记;1983年2月任本溪市一轻局党委副书记;19837月任本溪市轻工业公司党委书记;1985年4月任中共本溪市委常委、秘书长(其间兼任中共桓仁县委书记);1990年12月任中共本溪市委副书记;1994年5月任中共本溪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1994年12月任中共本溪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1995年2月任中共本溪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1997年11月任中共本溪市委书记;2003年3月任中共鞍山市委书记,2005年12月任中共沈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2006年2月18日经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当选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综合《辽宁日报》)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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