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转正”意义何在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1月05日12:34
新闻背景2009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央纪委2009年工作汇报,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研究部署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2009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在试行12年之后终于“转正”。它的“转正”,对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有何意义?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什么作用?2010年1月4日,记者采访了东北师范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柏维春。
记者:在试行12年后,《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审议通过。去掉“试行”两个字有什么特殊的意义?
柏维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颁行12年来,我国反腐倡廉的伟大实践证明了它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堪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在12年的反腐倡廉建设中,这一基础性法规对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真正起到了“准则”作用。去掉“试行”二字使之“转正”,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我们有理由相信,它“转正”后,能够更加有效地指导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成为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法规。
记者:有媒体报道称,从2003年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每年最后一次会议的议题都是一样的——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09年和往年有所不同,还审议通过了《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对于2010年以及今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起到什么作用?
柏维春:首先,这表明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高度关注。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几乎每年都在年底召开会议,总结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反腐败工作形势,研究部署下个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此次审议通过《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既表明《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经受住了十几年反腐倡廉实践的检验,可以作为正式的党内法规予以施行,也是选择在新的一年来临之际,用一种特殊的方式,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新的一年里,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做廉洁从政的模范。其次,依靠制度反腐败的方向更加明确。《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审议通过,再一次向党内外、国内外昭示:靠制度反腐是中国共产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既定方针。最后,《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在反腐倡廉党内法规中居于基础性地位。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施办法》、《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五条第二款的补充规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配套法规制度,从而围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问题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规体系。
记者:有网友认为,党中央通过《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无疑将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必定会受到党内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拥护和支持。你认为下一步应该采取哪些措施,以确保《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起到实效?
柏维春:《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作为正式的党内法规,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无疑具有重要作用,也必定会受到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但关键还是要使《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在实践中得到遵守。为此,首先要加强对《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学习和宣传,使《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内化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观念,外化为其行为。其次是根据新情况继续完善《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相关配套法规,特别是制定有效的执行性制度和措施,使《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相对宏观的规定具体化。再次是保证体制内监督检查、预防惩处的应有力度,使《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一旦发生,既能被发现也能被处理。最后,应充分利用体制外制约监督力量,创新体制外制约监督机制,启动体制外“民主反腐”工程,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逐渐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网络治理体系。(孙艳敏)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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