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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产及珠宝首饰评估新规今年7月起将执行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1月05日19:13
  新华网北京1月5日电(韩洁、张诗宇)记者5日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获悉,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在相关新兴业务领域的执业行为,该协会已于日前正式发布了《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和《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

  据悉,两项新准则将于今年7月1日同时开始实施。中评协有关负责人表示,两大新准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已建立了包括2项基本准则、8项具体准则、2项资产评估指南和6项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在内的覆盖资产评估主要执业领域比较完整的评估准则体系。

  据了解,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是随着会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而在国际范围内逐步发展起来的新兴资产评估业务。2006年,我国新会计准则发布后,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开始成为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业务之一。目前我国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虽然还不普遍,但发展空间很大。

  中评协有关负责人说,为规范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和不动产评估准则的基础上,有必要制定单独的执业规范。新出台的指导意见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力求与国际接轨,以利于促进评估行业的国际化。

  据中评协介绍,此次我国新出台的珠宝首饰评估准则是国际上首个专门的珠宝首饰评估准则,是在《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与原指导意见相比,新准则更加突出了珠宝首饰评估的专业特点。

  根据新准则,从事珠宝首饰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有财政部门颁发并在业务范围中标明“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签署珠宝首饰评估报告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证书。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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