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批“一把手” 因工程落马
五年查处301起商业贿赂案
本报讯 昨天,省建设厅通报了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情况,并曝光了十大典型案例。自2005年以来,全省建设系统查办案件301件,因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还不乏规划局长、建设局长、区长等政府机关“一把手”。 (王烨)
链接 十大典型案例
扬州市规划局原局长张杰: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张云柏: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魏竹琴: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南通市港闸区原区长季汉平: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南京市建邺区建设局原局长邵华: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
江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沈扬: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党委原书记兼所基建领导小组组长冯斌: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锡山经济开发区公用事业局原局长黄嘉忠: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上海虹平机电厂原厂长刘年生: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南京市秦淮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陆朴: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