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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劾陈聪明失职案未过关 台“监委”将再提案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1月06日08:23
  人民网1月6日电台“监察院”昨天召开审查会讨论“检察总长”陈聪明失职案,弹劾案未过关。查案“监委”李复甸、钱林慧君晚间指出,将依法于10日内再度提案弹劾。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监委”调查陈聪明涉及扁案关系人、前新光医院副院长黄芳彦潜逃赴美案,以及陈聪明曾赴黄家喝春酒案、陈聪明与名嘴的鱼翅宴案等,“监委”以陈聪明违反“公务员服务法”、“检察官守则”等,提案弹劾。“监察院”审查会讨论这起弹劾案,6票赞成、6票反对,弹劾案未过关。

  李复甸受访表示,他一定会再提弹劾案,此案的内容及资料相当扎实,证据充分,只是弹劾案文的文字太隐晦,要稍作调整,凸显陈聪明涉违法失职、不诚实等具体事实。钱林慧君说,陈聪明涉行政上的失职、游走法律边缘,“监委”会继续再提案。

  一位参与弹劾审查会的“监委”指出,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对于公务人员认为有违法或失职行为者”,可提弹劾,陈聪明案明显有“失职”,但缺乏明确“违法”证据,在这种情况下,“监察院”究竟该不该弹劾?或者一定要“违法且失职”才可以弹劾?“监委”们有不同的意见,这也形成赞成与反对票数相当的情况。

  另一位与会“监委”则认为,如果他是主查委员,也会再度提案弹劾,只要弹劾案文再修正一下,过关的机会相当高。

  依据“监察法”第10条,弹劾案经审查认为不成立,而提案委员有异议时,应将该弹劾案另付其他“监察委员”9人以上审查,为最后之决定;若二次弹劾案仍未过关,则不得再提。 (来源:人民网-台湾频道)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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