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物业税成调房价重器 商业地产或率先开征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06日09:07
近日有媒体披露,今年税务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物业税“空转”试点了6年多之后,将推广至全国,再度引发了人们对物业税的注意。
对此,记者致电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地税部门询问,但都没有得到正式回应。不过,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昨天向记者确认,北京地区物业税推出的方案和时间表早在2008年就已经敲定,但一直被暂时搁置。按照最初设想,北京的商业地产最有可能在2010年开征物业税。
居民基本住房应免税
查询近年来物业税的发展过程可以得知,2004年起,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在北京等国内多个地方展开。2009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出现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四部门负责“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字样。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在日前召开的一个工作会议上,专门对应用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工作的有关问题作了说明。这些都表明,物业税开征步伐正在大步前行。
“至少今年内普通居民肯定不用担心物业税负担。”刘桓告诉记者,物业税开征的第一步一定是商业地产。但这还需要解决一些难题,包括房产登记信息不完整、房产价值如何评估,以及与现有的税费制度如何衔接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很可能耗费较长时间。第二步,应该对高收入阶层的“豪宅”征收物业税。第三步才可能涉及工薪阶层的住宅,但这也要区分第二套房、非普通住宅和普通住宅等。其中可以肯定的是,居民的基本住房是应该免税的。
不过,刘桓表示,对居民基本住房免税的面积有多大等问题,目前各方面看法还不一致。
计税具体方式尚待调整
目前,在北京等地区,物业税已经“空转”了6年多。在这种模拟评税的过程中,广受关注的物业税征收幅度是多少呢?
据记者向财税专家了解,在物业税“空转”试点期间,物业税的征收方案是将原有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两项税负合并相加征收。对于按面积征收的土地使用税,以北京最贵的王府井地区为例,每平方米每年10元,2007年已上调为40元。而房产税目前有两种计算模式,以房屋用途来区分。其一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自用房,以房产评估价的70%为基准,征收税基的1.2%,例如一套100万元的房子计算后税款为8400元。另一种是对企业出租用房,征收租金的12%。
对于“空转”实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表示,北京近两年房价飞涨,按照以往的税基、税率来计算物业税不合理。土地和房地产市场都已经市场化运作,合理的方式应该是对现有房产价格进行评估,以此作为物业税的税基,再推算出税率。而刘桓表示,是按房产评估价格倒推计算物业税,还是以“空转”试点期的方式计算物业税,两种方式都有可能,这还有待国家主管部门进一步核算调整。
物业税预期引发股市波动
“物业税一旦开征,哪怕是试点开征,都将释放一个信号,就是国家要通过税收调节房价,打击投机行为。”刘桓说。
多位财税专家也表示,开征物业税首先是要解决房价过快增长的问题。加大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负担,将有望降低投资和投机者的收入预期,解决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问题。长期来看,还将起到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的目的。
昨天,物业税预期的消息已经引发股市波动,地产股板块全线重挫,全板块整体下挫1.69%。(本报记者 窦红梅)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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