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钱”被骗15万局长不敢报警
原宾川县宗教事务局局长晏荣受贿被判11年
原宾川县宗教事务局局长、宾川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晏荣,在修复我省佛教名山鸡足山的招投标工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雕塑公司人民币52万余元。2009年12月31日,宾川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晏荣有期徒刑11年。
5次受贿
宾川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初,省政府决定修复鸡足山金顶寺的金殿,宾川县政府决定将此项工程交由宾川县宗教事务局负责。2006年2月16日,晏荣等人到浙江省考察相关工程投标单位时,在酒店内收受投标单位之一的浙江省神雕雕塑工艺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应某贿赂的现金人民币1万元。
工程开标后,浙江省神雕雕塑工艺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公司指定应某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为达到顺利拨款的目的,2006年4月至8月间,晏荣3次在家或在酒店收受应某贿赂的现金人民币41万元。
2006年8月,晏荣还在浙江省永康市明珠大酒店收受浙江省神雕雕塑工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程某贿赂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
“亏”了41万
案发后,晏荣及家属向大理州人民检察院退赃人民币41万元、美元1500元(兑换人民币为10万余元)。
宾川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晏荣在担任宾川县宗教事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现金人民币5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晏荣归案后,自愿认罪,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法院一审判处晏荣有期徒刑11年。
法院查明,晏荣受贿后,多次试图洗钱。他先是购买了兰花,结果不仅接下来兰花市场不景气,而且他还把花给养死了,亏了26万余元。后来他又与人合伙做玉石生意,结果把15万元钱交给合伙人后,合伙人就失踪了,他又不敢报案,到自己案发也未见到合伙人。
晏荣在检察机关写下了一份悔过书,他说:“我曾经是一名工作出色的党的干部,多次受到表彰。由于自己放松了学习和思想改造,丧失了党性,背弃了人民,收受了不该得到的钱财,沦为罪人,内心非常痛苦和悔恨。”
记者 曹红蕾 通讯员 肖建宏(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