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公布21名终生禁驾司机名单 年龄最小19岁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06日14:08
4日,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媒体公布第一批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驾驶人名单。这21人中,年龄最小的康伟才19岁,其余20人的平均年龄为37岁,在发生亡人交通事故后,他们都是试图一跑了之;除康伟外,其他驾驶人都有一定的驾驶经验,驾龄平均在4年以上。
亡人事故 一半祸起超速
2009年5月9日晚上,林甸县居民张巨华有事外出。当时已临近午夜,空旷的公路上,张巨华的车开得越来越快。23时许,他前面路旁隐隐约约有个黑影在缓速前行。而当张巨华看清是有人在骑自行车赶夜路时,急忙踩下刹车。
刺耳的刹车声划破了黑夜的沉静,应声倒下的还有那个“黑影”。当张巨华看清这一切之后,已经无法挽回——一个鲜活的生命,转眼间倒在自己的车轮下,张巨华见四下无人,不顾对方伤势,驾车逃离……
2009年9月23日,明水县居民杨大伟驾驶着一辆解放平头货车去外地送货。当日22时许,当他超速行驶到G015国道上676公里处时,将站在行车道与超速车道中间的行人严某撞倒,当场死亡。眼看着酿成大祸,杨大伟弃车逃跑……
据警方分析,在这次被公布的21人中,半数以上是因为超速驾驶而造成的亡人事故。可见,超速驾驶已经成了多起亡人事故的元凶。
逃之夭夭 不少人是“醉驾”
2009年,全国严厉整治酒后驾驶,大庆市交警部门下大力气,给驾驶人发传单、讲教育,上路严查,但仍有个别司机以身试法,最终酿成大错。
2009年9月28日,林甸县居民于志刚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赶往外地。午饭时间,明知道不准酒后驾车,但于志刚觉得自己驾驶技术好,喝几杯酒不会有什么影响,抵挡不住酒精的诱惑,他多喝了几杯。
当日15时许,于志刚逆向行驶至G015国道671公里处时,路上有几位路上施工维修人员,几人没有注意到相反方向有车驶来,而已经达到醉酒程度的于志刚发现前方有人,采取措施时已经来不及,3个工人被于志刚的货车撞倒。3人被送往医院后死亡,而于志刚却借着酒劲驾车逃逸。
2009年6月29日零时,喝了酒的司机岳伟,驾驶着松花江面包车想早点回家休息。当他行驶在新潮大街华宜门洞南侧时,没有注意到前面有行人,将盛某撞倒,并当场死亡。一看自己撞了人,岳伟立刻清醒过来,慌忙驾车逃离了现场。
幡然醒悟 自首已经晚了
2009年10月2日18时20分,红岗居民王占军驾驶一辆奥迪轿车行驶至萨大路28公里750米处时,将横过公路的阿城居民曹某撞伤。肇事后王占军驾车逃离了现场。
回到家后,肇事一幕的场景常在王占军眼中回放,心里不安的王占军于当天晚上投案自首。但因延迟了抢救时间,曹某被送往医院后死亡。虽然仅隔几个小时,但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逃逸。
2009年7月27日4时许,青冈县居民刘玉峰驾驶套牌出租车行驶至龙凤区龙永路苗圃路口处时,将一个骑自行车人当场撞亡,肇事后刘玉峰弃车逃逸。但在当天,迫于法律的压力,刘玉峰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这些肇事逃逸的司机中,很多人都是离开现场没有多久,便投案自首。但往往,事故现场的几分钟远远比日后的长久时间更珍贵,这短短几分钟也许足以挽救一个生命。”一位老交警说。
终生禁驾 有法可依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另外,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驾驶人真的因为肇事后逃逸,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了监狱,失去自由,就更得不偿失了。 (来源:黑龙江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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