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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华人越洋与前妻争儿抚养权 涉中美司法管辖权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06日15:53
  据星岛电子日报报道,美籍华人叶明与妻子陈鹭玲因感情破裂离婚,争夺儿子抚养权。叶明在纽约立案争儿子抚养权在先,而其前妻则在厦门法院另立一案,这涉及到中国与美国的司法管辖权和“海牙国际法”。

  报道说,在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工作的美籍华人叶明1月4日在委托法律代理人的海明律师楼讲述了这宗争夺儿子抚养权诉讼。这位父亲惦记着儿子,然而多年来却无法把他带回身边,他的无奈和伤感流于言表。

  叶明说,他与前妻陈鹭玲是在中国大陆念大学时认识,而后在纽约重逢,并在中国办理结婚手续的。陈鹭玲于2006年1月1月生下儿子叶杰森。然而,夫妻双方感情发生了破裂,陈鹭玲把五个月大的儿子单独由纽约带回中国的厦门市居住。

  叶明于去年8月在美国提出离婚,并由专人把文件送到厦门陈鹭玲处签收。陈聘请纽约代表律师出庭,法官批准了这宗离婚,但有关孩子抚养权问题需要法律解决,双方都要求法官将儿子判归自己。

  叶明通过海明律师向皇后区的纽约州高等法院立案,但陈鹭玲却于2009年10月10日在厦门思明区法院提出取得儿子抚养权的诉讼,思明区法院于2009年12月28日把传召叶明回国出庭的文件送到纽约,排定于2010年2月4日8时30分在厦门开庭。代表叶明的海明律师指出,这是一宗涉及中美两国司法管辖的诉讼,因为根据海牙签定的国际法,任何一方在签约国立案,应以时间先后为顺序,第二方国家不能把同一案件重复立案。

  海明律师从法律角度指出,就叶明与陈鹭玲争夺儿子抚养权的官司,纽约州高等法院法官已在2009年11月23日要求双方提出财产分配,并证明取得儿子抚养权后的生活费。同时2010年2月23日在法庭书记在场下,由代表律师对陈鹭玲与叶明进行相关的讯问,然后于2010年3月22日开庭。

  海明强调,他的当事人叶明于2009月8月在纽约州高等法院立案离婚和争取儿子抚养权,并把文件于9月10日送到厦门,由陈鹭玲签收,因此,根据中国与美国都是签约国的海牙国际法庭条约,任何一方先立案,另一方国家均不能再立案。海明表示,陈鹭玲在厦门思明区法院再立案,法院受理而传召叶明到厦门出庭,明显涉及美国与中国的司法管辖权问题,而且与海牙国际法有抵触,他将把纽约州高等法院文件通过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或美国国务院送到厦门市法院,要求撤消在厦门审理的案件。

  海明指出,叶明除了争取儿子抚养权外,还要求有探视儿子的权利。 (来源:环球网)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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