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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47条措施着力解决农村市场主体融资难问题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0年01月06日16:14
  新华社南宁1月6日电(记者周丹丹)为促进壮乡农村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出台《关于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推出47条强农惠农措施,确保农村发展良好势头不逆转。

  据自治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47条强农惠农措施主要从支持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发展、支持农村市场主体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农村商品市场环境等方面,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

  广西工商部门将大力支持各专业银行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其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开展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引导和支持各专业银行为涉农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帮助其盘活资产,拓宽动产抵押担保贷款融资渠道。

  同时,为支持农村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广西将对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的返乡农民工放宽出资限制、企业住所权属证明、涉农企业经营范围等方面的要求,切实落实优惠政策。对农村从事商业零售和修理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流动商贩、集贸市场或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季节性或临时性从事经纪活动的农村经纪人,一律免予工商登记。

  47条强农惠农措施将重点健全农村商品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广西工商部门将引导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涉农龙头企业等组织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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