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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雁云依”法庭追讨姓名权 1月底开庭审理
□记者 董从哲
本报济南1月6日讯 济南市民吕先生给爱女起了一个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名字“北雁云依”,结果济南燕山派出所以现有相关规定为依据不予办理落户手续。吕先生将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公安部门的行为违法。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将于1月底开庭审理此案。
2009年10月25日,吕先生将诉状递交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支持“被告按照本人所取的名字为他女儿上户口;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1000元;更改关于新生婴儿不随父母姓不能上户口的规定并做出声明。”
法院原定于1月7日开庭审理此案。1月6日下午,吕先生告诉本报记者,开庭日期推迟了,他在6日下午更改了诉讼请求,“只留下了一条,要求法院确定被告不按‘北雁云依’给孩子落户是违法的。”吕先生告诉记者,他并非一定要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或误工费,“只是感觉做父母的有权利给孩子取名。”
济南燕山派出所提交的一份书面说明显示,他们认为吕先生为女儿取的名字“北雁云依”不符合《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常住人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认为这个名字不规范,因此不予以办理登记手续。
吕先生认为,双方主要分歧在于对《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理解不同。他说:“《婚姻法》起草之初,很多家庭传统观念太强,不愿让孩子随母姓,所以婚姻法才列明孩子可以随母姓,但是它说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须’,对公民选择除父母双方姓氏之外的姓,没有做禁止性规定,所以我们有权这么做,而省里出台的规定,是不能与婚姻法相抵触的,这也是我认为自己可以胜诉的根本原因。”
公安部门向法庭提交了《婚姻法》复印件,其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被用不同颜色标记出来。
在北京,“另类起名”很顺利
“14年前给孩子起名字,我们选择了天上的‘星’作他的姓,希望孩子将来自强自立,不受任何羁绊。”6日,北京的张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说,她14岁的儿子名叫“星梦钊”,这个浪漫而温馨的名字,和济南的“北雁云依”一样,既没有随父亲的姓,也没有随母亲的姓。
这个姓名在北京市公安局户籍部门落户时并没有遇到什么麻烦。“他们问过我,但是很顺利地登记了。”张女士说,孩子从小学到初中,从来没有遇到任何问题。
张女士认为:“姓名就是一个人的代号,在社会上区别起来更容易、方便而已。我的父辈早年参加革命,为了革命事业,他们的姓和名都改了。就我本人来说,既不随母姓,也不随父亲姓,所以,我们给孩子起名,也没有遵从老习惯,更没有遇到家庭内部阻力。将来他的荣耀或者其他,我们也不认为和家族有什么关系。”
张女士告诉记者,在孩子的学校里,不随父母姓的孩子也有不少,名字的字数从四个字到五六个字的都有,尤其是旗人的后代,姓更是千差万别。
孩子不要姓,说明社会多元开放
“孩子随母姓刚开始被社会接受,现在有人连孩子的姓都不要了,这说明社会越来越包容,越来越开放了。”就姓氏问题,记者采访了山东民俗学博士张士闪、前民俗学学会会长李万鹏及民俗学研究方面的社会学专家。
记者了解到,“姓”的肇始距今五六千年,当时处于母系氏族社会,不同氏族之间可相互通婚,氏族内部禁止婚配,姓才得以产生。
人名是在语言产生以后才出现的。中国人至今还有很多人对后代的命名遵从传统习俗或者家族谱牒规定,比如孩子取名必须加上姓、辈分,然后还要根据生辰五行等选字,父母的决定权很小。姓什么,在很多中国人意识里还是大事,这是中国漫长的封建宗族制度巨大影响的结果,也是中国独特文化构成的一部分。
近年,先是在城市里出现了孩子随母姓,还有的随父母双姓,这些慢慢地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但在农村出现的还很少。这些都是社会开放的结果。孩子不要姓还很少见,无论最后结果如何,这些都说明我们的社会在越来越多元,观念在越来越开放。
相关社会学专家认为,姓名的产生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出现,也必然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加载或丢掉一些功能或信息。任何事物都在向前发展,姓名的变化也一样。
法律滞后导致简单问题产生争执
□金白水 济南市人大代表、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目前的中国法律中,涉及到姓名及姓名权规定的,主要集中在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和户口登记条例中,但都属于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实质性、程序性的具体规定。所以,各地方为了方便管理,在一些基本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制定出一些操作性较强的部门规章、文件、规定、通知等。但是,一旦出现了纠纷,上升到法律层面,这些规章、规定等就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了。
社会发展了,法律滞后导致一些简单问题产生争执,加强立法是关键。针对不断涌现的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新现象、新问题,应出台新的政策法规,并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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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