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爬电线杆遭电击瘫痪 无钱医治含泪写“遗书”
不服一审仅获赔7万元,他的父母还在上诉。
因家庭困难,只能卧床在家简单治疗,截瘫少年含泪写下“告别书”。
“亲爱的奶奶、爸爸、妈妈还有弟弟,我知道我就快要死了,在你们看到这封告别书时,请不要难过。因为,电视上说,像我这样的小孩,死了以后是可以上天堂的。天堂很美,没有痛苦……”2010年元旦,当人们沉浸在新年到来的喜悦中时,文山县平坝镇所龙桥村一间小屋里,瘫痪在床的14岁少年小伟含泪悄悄写下了一封给家人的“告别书”。
去年5月,小伟被高压电击伤,瘫痪在床(本报去年8月27日曾作报道)。由于家庭条件困难,直到现在,小伟也只能卧床,在家里接受简单的治疗。
爬电杆被电击瘫 仅获赔7万
14岁的小伟是文山县平坝中心学校8年级的寄宿制学生。2009年5月11日中午,吃过午饭,小伟与7年级的小熊在学校附近的树林里玩耍。下午4点,两人来到一片三七地里。小伟对“站在电线上的小鸟为什么不触电”很好奇,他独自爬上一根电线杆,想去捉小鸟,手上还拿了一根木杆。不料,他爬到电线杆中段时,被高压电击中摔在地上。
小熊见出了事,吓跑了,没把事情告诉别人。班主任当天下午发现小伟没有来上课,直到第三天才通知了小伟的家人。5月14日,小伟在三七地里被人发现后送到医院抢救,他被诊断为截瘫、心肌损伤。
小伟爬的高压电杆,没有安全警示标志。之后,小伟的家人委托律师,将文山电力公司和学校告上法庭,索赔68万余元。
文山县法院审理认为:小伟受伤时年满14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年龄、智力状况,应当遇见到攀爬电线杆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作为监护人,小伟的父母应当承担70%的主要责任;电力公司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承担20%的责任。小伟擅自外出,当晚和第二天没有回校,可学校没发现这一异常情况,学校在管理、保护方面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判令电力公司赔偿5万余元,学校赔偿2.5万元。
少年卧病在家 律师为他捐款
小伟的父母看着儿子躺在家中,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心痛不已。一审判决下来后,他们不服,向文山州中院提起上诉。
小伟的代理人伍开国律师认为,电力公司属特殊侵权责任主体,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本案中,电力公司并无法定的免责事由,且在电力设施的管理上存在重大疏漏,具有严重安全隐患,存在明显的重大过错,应对小伟的伤害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学校管理上存在重大疏漏,且在小伟被电击伤后,没有尽到及时发现、及时通知上诉人监护人的义务。伍律师认为,仅仅依据小伟受伤时年满14周岁,就判令电力公司和学校仅承担30%的责任,显失公平。
记者了解到,小伟的父母靠务农为生,他还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由于家庭贫困,得不到很好的治疗,小伟的部分皮肤已经开始溃烂。
“诉讼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孩子不能再这样熬下去。”目前,在伍律师所属的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们纷纷解囊,为小伟积极筹款。
附录:小伟的告别书
亲爱的奶奶、爸爸、妈妈还有弟弟:
我知道我就快要死了,在你们看到这封告别书时,请不要难过。因为,电视上说,像我这样的小孩,死了以后是可以上天堂的。天堂很美,没有痛苦。
感谢你们一路辛苦把我拉扯大。以前,我常常想,等我长大了,我要好好报答你们的养育之恩,我要让奶奶住新房,每年过年都有新衣服穿;我要让爸妈再也不用到文山挑砂浆、背水泥,可以整天陪着我和弟弟;我还要让弟弟能够有钱到文山县城读书,但现在看来,我是再也做不到了。
那天下午,妈妈您流着泪跟我说,我大腿上的肉烂了,可以看到骨头了,我知道您很伤心。看着您用酒精、药膏一遍一遍地擦拭着我的伤口,我知道您是多么渴望把我送进医院,是多么渴望能把我的烂疮治好,但我们家没钱。妈妈,请您不要难过,我一点都不疼,我也不要进医院。
爸,长这么大了,总感觉您有点陌生。不是因为别的,是因为您时常在外打工,好几个月才回家一次。我知道您都是为我们好,都是为了这个家,但您不要太过于辛苦。
奶奶,孙子对不起您。在生病之前,都是您一直在照顾我跟弟弟,不知让您操了多少心。孙子走后,您别太伤心难过。
弟弟,以前哥哥时常欺负你,别放在心上。哥哥走后,这个家就全靠你了,你要好好念书。奶奶老了,你要好好听她的话,不要惹她生气。爸妈在城里打工挺辛苦的,你要多体谅他们。
我会勇敢地过完我最后的日子,在我死后,我只有一个小小的愿望,我希望爸妈能把我葬在我们家的山地旁,我可以以小鸟为伴,在你们来地里干活时,我可以时常见到你们。
永远爱你们的小伟
2010年1月1日
(都市时报 记者洪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