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崎被掳中国劳工诉讼支援会”代表(图中左侧)正在向长崎县政府代表陈述修建“追悼纪念碑”的请求。(日本新华侨报网图片)
中新网1月7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1月6日,日本最高法院开庭宣判,对原中国劳工及其遗属提交的要求长崎县煤矿和三菱材料公司(总部在东京)赔偿的上诉书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同一天,声援中国劳工及其遗属的市民团体,向日本最高法院递交了“抗议声明”,并要求作为被告的长崎县在县内的4处煤矿遗址上为那些被强掳至此并因高强度劳动而殒命的原中国劳工建立“追悼纪念碑”。
上诉书是由“二战”期间被强掳至日本,并被迫在位于长崎县境内的煤矿从事高强度劳动的原中国劳工及其遗属共计10人共同递交的。原告方在上诉书中要求强掳并迫害原中国劳工的长崎县煤矿及三菱材料公司对给原劳工给予赔偿。原告在一审和二审中均以败诉告终后,得到了长崎当地市民团体“长崎被掳中国劳工诉讼支援会”的声援。
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的判决是在去年12月24日做出的。事后,“长崎被掳中国劳工诉讼支援会”代表、87岁的本岛等人表示,“这种闭门羹似的判决是不对的”“如果不正视战争,日本在历史问题上会受到世界的批判”,并声明拒绝接受这一判决。他们还表示,将寻找新的方式,通过新政权,对这两家公司采取一些应对措施以继续争取原中国劳工的合法权益。
在接到“长崎被掳中国劳工诉讼支援会”提交的建立追悼纪念碑申请时,长崎县政府方面的掉膘、雇用劳动科长笹原哲夫承诺“会将大家的要求汇报给上司”。支援会相关人员则要求县政府方面尽快给出明确的答复。
2003年11月,曾经被掳在高岛、端岛、崎户三处煤矿强制劳动的中国劳工生还者以及因原子弹爆炸牺牲人员的遗属等共10人共同作为原告,对长崎县煤矿及三菱物料公司提出诉讼。长崎地方法院曾经认定被告4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是以侵害行为发生已经超过20年,按照《民法》的规定,已经超过诉讼期限,丧失了请求赔偿权的理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此后的二审中,福冈高等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原告方则再次提出上诉。在提起上诉后,原告方7名原劳工生还者中又有两人相继去世。
“长崎被掳中国劳工诉讼支援会”的成员称,“二战”期间,在长崎县4处煤矿中共有1042名被掳中国劳工,到“二战”结束时,有115人死亡,其中32人是因为原子弹爆炸而牺牲。(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