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将对终结信访事项进行公开评议
新华网沈阳1月7日电(记者姜敏)今后,信访群众有理没理,责任主体有错没错,要请专家来评议。沈阳市7日出台《终结信访事项公开评议暂行办法》,将对信访群众不服的终结信访事项在“阳光”下进行公开评议。
沈阳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市信访局副局长张雅书介绍,自2007年6月沈阳市创新信访工作新体制、新机制,实行信访大厅“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信访问题以来,加大了“事要解决”的力度,先后解决1.3万起信访积案,但仍然有一些经过终结程序案件的信访人,又一访再访。为增强办理信访事项的透明度,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沈阳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了《终结信访事项公开评议暂行办法》。
据了解,公开评议是指沈阳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以召开评议会议的形式,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程序。公开评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证据,有错必纠;充分尊重信访事项涉及各方人员合法权益和信访人自愿的原则。
沈阳市规定,已经履行信访事项三级终结程序,对复核意见不服的信访事项;未履行信访三级终结程序,但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及以上组织认定不予支持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已同意处理意见,并作出息访保证承诺,再次上访的同一信访事项。凡是符合三种情形之一的,由信访人提出书面申请方可进行公开评议。评议员由公开评议机关根据信访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包括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和信访人居住地社区负责人等。
沈阳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陈国强说,公开评议已终结的信访事项,是检验信访事项责任主体的办案质量,监督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瑕疵和缺失的一种创新,通过依法公开评议,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从而使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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