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5名省部级高官落马创纪录,三分之一涉黄光裕案
早报讯 2009年,中央纪委树起反腐大旗,可谓创下一个中国贪官落马年。
昨日上午,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情况通报会首度公开确认,今年落马的大陆贪官,官至省部级的至少有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等15人之众。
据悉,这一数字,刷新了改革开放31年来大陆高官落马的年度纪录。
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昨日在会上通报,过去一年里,经中央纪委监察部立案调查的省部级官员,已有九人移送司法机关,另有至少六人仍在立案调查之中。
据介绍,进入司法程序的省部级高官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兼秘书长陈少勇、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朱志刚、天津市滨海新区原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皮黔生、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公安部原部长助理兼经侦局长郑少东。
除此以外,仍处于立案调查阶段的省(部)级落马官员,还有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李堂堂、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勇、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兼总经理康日新、中国移动集团原党组书记兼副总经理张春江等。
5人与富结盟涉黄光裕案
有分析人士认为,这些高官落马的一大特点首先是与富结盟。因为,当外界回头细数落马的省部级高官时,有一个人不能不被提到:那就是黄光裕。尽管对黄光裕的起诉还没有正式进行,但从上述落马高官名单中可以发现,其中的1/3,即五位高官都传出与黄光裕有关。
按时间来追溯,与黄光裕“有关”的高官最早被“双规”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黄松有于2008年10月15日起受中纪委审查,一个月后,黄光裕才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黄松有涉案事实已基本查清,2009年10月左右,最高法院纪检部门和中纪委共同向黄松有宣布,对其双规调查结束,黄松有案被正式移送最高检察院,黄案至此开始进入司法程序。如果不出意外,该案有望于今年全国“两会”前进入审判程序。知情人士透露,黄松有的罪名只有一个,即受贿,数额约400万元人民币。
2009年1月12日,中央纪委办案人员将公安部原党委委员、部长助理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带走,随后以涉嫌在金融大案中受贿对两人实施“双规”审查。郑少东由此成为第二位与黄光裕有关的省部级高官。
2009年12月31日,中央纪委宣布,经查,郑少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亲属收受他人巨额钱款。郑少东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郑少东开除党籍处分,经国务院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9年4月16日,这一天,两位省部级高官因黄光裕案牵连而同一天落马。新华社消息称,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陈绍基曾在广东政界、警界路路通。经初步查明,陈绍基的巨额不明财产,据说与黄光裕案不无关联。陈绍基亦成为广东30年来第一位落马的正省级高官,而王华元则成为第一位在职被抓的纪委书记。2009年4月23日,政协第十届广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通过了免去陈绍基省政协主席职务和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议。
2009年6月8日,继陈绍基案发后,广东政坛再发“地震”,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宗衡当天被“双规”。据悉,许宗衡主政深圳期间,一直推行“强势政府”,其雷厉风行的执政风格曾受到很多人的肯定。从汽车修配厂的一名中专技术员,到改革开放前沿深圳特区的政府的“一把手”,许宗衡多年来政坛生涯一路坦途,人称“黑马”。他曾多次对媒体表示,要做“一个清廉的市长,不留败笔,不留遗憾与骂名”,但从后来的事实看,许宗衡的高调清廉背后,与其深度腐败并行不悖。据称,许宗衡因涉及黄光裕贿赂案而浮出水面,在接受调查期间,传言说他曾吞筷自杀未遂。
另一特点是“与外结盟”
据分析,与富结盟外,高官落马的另一特点则是与外结盟。与许宗衡几乎是前后脚被查的原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皮黔生,就是在“与外结盟”中落马的。皮黔生曾是天津的改革风云人物,在开发区管委会任主任助理期间,一度集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环境保护4个局长职位于一身,绰号“皮四局”。掌握着进区企业生杀予夺大权的“皮四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巨额钱款,为解决留学女儿的住宿问题,还收受行贿者的一套美国洋房,正是这套房子成了“定时炸弹”。皮黔生案发时,其在美国花旗银行工作的女儿皮晓萌已先于他两个月被抓。知情人士称,有关皮案的线索,正是从皮晓萌处获得突破。
“落马”轨迹
黄松有,52岁,广东汕头人,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2008年10月15日,被中纪委“双规” 2009年8月21日新华社报道,黄松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原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生活腐化。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陈绍基,64岁,广东中山人,广东省政协原主席。2009年4月,被中纪委“双规” 2009年8月27日新华社报道,陈绍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原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生活腐化。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王华元,61岁,安徽宣城人,浙江省纪委原书记。2009年4月,被中纪委“双规” 2009年8月24日新华社报道,王华元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原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亲属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巨额礼金礼品;多次到境外赌博;生活腐化。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王益,53岁,云南龙陵人,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2008年6月8日,被中纪委“双规” 2009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签发批捕令,以涉嫌受贿罪逮捕王益 2009年2月4日新华社报道,王益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原因: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其违纪所得被收缴,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米凤君,67岁,山东禹城人,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2008年4月28日,被中纪委“双规” 2009年2月28日,被终止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2009年3月3日新华社报道,米凤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原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钱款;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国有企业财物;违反有关规定,低价从国有企业购买别墅;生活腐化。其违纪所得被收缴,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陈少勇,54岁,福建龙海人,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兼秘书长。2008年7月,被中纪委“双规” 2009年1月22日新华社报道,陈少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原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违反规定,收受巨额礼金礼品;生活腐化。其违纪所得被收缴,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李堂堂,55岁,陕西宝鸡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2009年10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中纪委“双规”。 |
黄瑶,61岁,贵州开阳人,贵州省政协原主席。2009年10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中纪委“双规”。 |
宋勇,55岁,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2009年10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中纪委“双规”。 |
许宗衡,54岁,湖南湘潭人,深圳市原市长。2009年6月,被中纪委“双规” 2009年8月27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终止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
郑少东,51岁,广东潮阳人,公安部原部长助理兼经侦局长。2009年1月,被中纪委“双规” 2009年12月31日新华社报道,郑少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原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亲属收受他人巨额钱款。其违纪所得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朱志刚,59岁,北京市人,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2008年10月,被中纪委“双规” 2009年6月12日新华社报道,朱志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原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牟取利益;违规低价购买和收受他人所送住房。其违纪所得被收缴,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皮黔生,58岁,河南宁陵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原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2008年12月证实被中纪委“双规” 2009年6月17日新华社报道,皮黔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原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滥用职权,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其违纪所得被收缴,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康日新,56岁,山西大同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兼总经理。2009年8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中纪委“双规”。 |
张春江,51岁,山东烟台人,中国移动集团原党组书记兼副总经理。2009年12月,因涉嫌严重经济问题被免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