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香港税务局转让定价指引为纳税人明确方向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1月08日08:42
全球专业服务机构安永今日表示:在转让定价执法正成为全球税务机关重点关注的趋势下,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香港税务局)上月颁布的转让定价指引将为香港纳税人,以及在香港营业的跨国纳税人,在转让定价方面带来较为明确的方向。安永强调在香港营业的公司需要更加注意其关联交易,同时,准备充分的同期资料文档以及其他公司内部交易协议来证明公司的内部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也很重要。
香港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46号(“DIPN46”)《转让定价指引-方法与相关事项》为在香港营业的纳税人就转让定价方面作了说明。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转让商品、资产、服务与资金等的内部定价机制,在当前逐渐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转让定价已经成为各国税务机关的首要关注焦点。
DIPN46表明,香港税务局将会和香港的众多主要贸易伙伴一样,对在香港营业的跨国纳税人的转让定价行为,采用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指导相一致的独立交易原则。因此,香港的纳税人可据此设计和实施与海外关联公司所在税区相容的转让定价政策。
安永华中地区转让定价服务主管合伙人田雯琦指出:“DIPN46为在香港营业的纳税人明确了重要的转让定价事宜,从而能够更好的计划和发展他们的转让定价政策,这将受到在香港营业的纳税人的欢迎。”从中国内地的角度来说,DIPN46也非常重要,因为它为香港税务局提供了评估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关联交易的平台。倘若纳税人被中国税务当局或香港税务局作出了税务调整,DIPN46允许纳税人通过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税收安排来避免双重征税。
“我们欢迎香港税务局正式接受了独立交易原则作为衡量关联交易合规性的标准。接受独立交易原则将使得香港与全球其他经济体系中的营运对手的采用准则一致、被广泛接受的OECD框架。”田雯琦表示,“尽管如此,由于香港税务局有可能对那些明显被认为是违反独立交易原则的交易采取调查,纳税人必须对关联方交易更加谨慎。”
“不恰当使用独立交易原则将引起香港税务局的关注”田雯琦说。“另外,公司需要注意到由于香港并没有广泛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网络或预约定价安排的相关法规(当前,香港仅与中国内地、比利时、泰国、卢森堡和越南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或协定),香港税务局作出的某些税务调整,将无法在其他税务管辖区得到相应的调整而导致双重征税。”
她强调,“尽管新的转让定价指引对于同期资料准备并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在税务审查的情况下,依照OECD形式提供完整资料通常是需要的,我们鼓励纳税人积极准备这些资料。若公司希望避免香港税务局的调查,或使用香港税务局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税务机构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来避免双重征税,同期资料显得尤为重要。”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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