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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梅泰诺上市合理性谁该负责?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1月08日09:58
  本网近期连续刊发了两篇关于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梅泰诺)蹊跷登陆创业板的报道。做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完善的重头戏之一,在经历了多年酝酿后,创业板2009年终于在深圳诞生,无疑是一件非常值得庆祝和纪念的事情,用永载史册来形容也并不为过。然而,为创新性企业量身打造的创业板,能否在诞生及其成长过程中,避免主板曾经走过的弯路,远离公关上市、暗箱操作、黑幕交易、虚假信息等困扰主板股民的问题,也成了创业板是否成功的一块试金石。然而,在梅泰诺通过上市审核一事上,证监会负责创业板的发审机构似有失职之嫌。

  人民网在2010年1月4日即发文对梅泰诺信披中的一些不明情况提出质疑。特别是对于公司设立之时,用非专利技术“All-In-One一体化通讯基站设计技术”,评估价值960万中的950万用作技术入股,占出资比例高达95%一事提出质疑。因为,根据国家科委1997年发布的《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出资入股的企业范围、出资比例、高新技术的认定及程序等问题都进行了规范。其中第3条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20%,但不得超过35%。梅泰诺设立之初注册资本1000万,现金出资仅为50万,占比5%,“All-In-One一体化通讯基站设计技术”出资高达95%,我们认为是违反该规定的。而且,我们了解到非专利技术“All-In-One一体化通讯基站设计技术”并未取得科技部的高新技术成果认定。

  试问一家以未取得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注册的公司,何以能够通过审核顺利上市呢?我们期待相关方面的回复。

  第四批创业板8家公司发行已经结束,根据确定的发行价计算,其平均发行市盈率高达82.58倍,继续着发行“神话”。而中国证监会的工作重点之一是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当前形势下,切不可因为市场融资环境良好就一拥而上,疏忽了监管程序。

  与此同时,继续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也对中国证券市场起到了不可小觑的作用。媒体通过解读分析相关信息,既有助于帮助广大投资者了解企业情况,也可以帮助证监会推进投资者教育工作。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来发展速度很快,业绩增长惊人,有公司努力原因,有中国三大移动运营商竞争带来的巨大市场背景,也有投行包装效应。

  包装可以有,但是充分披露也必不可少,毕竟梅泰诺已经不是中关村科技园区中的一家私人企业,而是即将挂牌上市的公众公司。企业在获得市场资金,超募3.52倍的前提下,就更应该做好各项信息的披露工作。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审委委员名单是:毛育晖、付彦、徐寿春、郭澳、麻云燕、葛其泉和韩建旻。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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