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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恶魔成瑞龙庭审细节:我的手枪一直都上膛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1月08日14:11

  枪杀三名警察,身负10案13命,杀人恶魔成瑞龙过堂 “我知道就算神仙也救不了我”

  庭上忏悔:人一生什么事情都可以去尝试就是不要去尝试犯罪庭审

  直击

  本报佛山讯 羊城晚报记者王普、王晓云, 通讯员佛法宣报道:昨天上午9时30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能容纳百余人的旁听席座无虚席。枪杀三名警察、身负13人命案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成瑞龙在这里受审,除一起强奸案不公开审理外,其所涉嫌的抢劫案、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一并公开开庭审理(见本报昨日头版报道)。

  在被指控的十单案中,佛山故意杀人案为第六单罪。1998年5月,被告人成瑞龙伙同兰启荣再次潜逃回佛山市伺机作案。同年22日22时许,成、兰二人行至佛山市亲仁西路佛山市第二针织厂对面人行道时,因形迹可疑被执勤的佛山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民警姜明华、邓勇坚盘查,成瑞龙遂拔抢向姜明华头部开枪,致姜明华伤重倒地。邓勇坚见状拔抢准备还击,成又向邓开枪,致邓头部中弹当场死亡。此后,兰、成二人逃窜到佛山市汾江北路与中山路交界处时,被佛山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民警截查,被告人成瑞龙又开枪击中一名警察的右肩部,然后与兰启荣分头逃窜。民警姜明华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姜明华系由于枪弹伤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邓勇坚系头部中弹后致脑组织挫伤、颅底骨折出血而死亡。

  面对指控,成瑞龙对事实基本认可,但对被指控的部分罪名有异议。据悉,由于案情较为复杂,且该案的部分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预计该案庭审将持续两天(7日审理刑事部分,8日开庭审理民事部分)。法庭将根据审理情况,择期公开宣判。

  王普、王晓云、佛法宣

  庭上供述杀警细节

  “我的手枪一直都上膛”

  昨天庭审中,公诉人区赞权在询问成瑞龙时,成瑞龙供述了杀害佛山两名民警的细节。他透露他与兰启荣于1998年5月回到佛山,是想再次对第一宗绑架的海鲜老板实施报复。不成想,在刚回到佛山市区时,遇到便衣警察盘查。

  公诉人:在路上当时遇到多少名警察对你们进行拦截?

  成瑞龙:一到两个。

  公诉人:警察开着摩托车?

  成:当时我们也不知道,当时警察是从城区那边走过去。

  公诉人:当时警察有没有穿制服?

  成:没有。

  公诉人:那你们怎么知道他们是警察?

  成:他们说了:“我们是警察。”

  公诉人:那你听到是警察之后怎么样?

  成:他叫我们拿出身份证,我们是没有真身份证。我还拿了一个夹包,他就叫我拿身份证,因为我后面一个口袋也有一个假身份证,但是给人一看根本都不像,所以我就不愿意拿出来。他们叫我打开那个夹包,夹包有密码,他叫我打开,我说不要吧,他一定要拉开,他用力撕了两下,我怕他撕烂了,我说反正里面也没什么东西,后来我就打开了包,他搜到我那张假身份证。我觉得已经没有办法避了,他搜我包的时候。我故意退了两步,拿出枪,一举枪,他就往后退了几步,我就开枪了。

  公诉人:当时你的枪是放在什么地方?

  成:我放在裤腰带里面。

  公诉人:你手枪有没有上膛?

  成:我的手枪一直都上膛。

  “被迫杀人说”遭公诉人驳斥

  成瑞龙庭上言论令人瞠目

  如果我真的对这个社会有报复的话,也许今天不是13个人的生命,而是130个人

  庭审中,成瑞龙称,有人说他杀人是为了报复社会,但是如果他真的对这个社会有报复的话,也许今天不是13个人的生命,而是130个人。“我每次都是自己有生命危险的时候,才会去剥夺他人的生命。虽然这是很自私,但是自己的生命是最大的,对于一个无关的人,不是他死就是我活。”

  对成瑞龙的所谓“被迫杀人说”进行了反驳:“我们想反问成瑞龙,这些被害人有主动威胁到你的生命?是你进行抢劫或者在故意杀人正在灭口的时候,主动杀害被害人。在这个时候你怎么能够反过来说,如果你不杀掉被害人,被害人就威胁到你的生命呢?这种完全是社会价值观的错位。”

  他在做最后陈述时说:“我杀了那么多人,我也知道,就算神仙也救不了我。从公安发现我的身份起,我就知道是百分之一百或者是二百是死定了。什么东西都是有一个因果,我主观上确实是没有想杀人、没有这样做法。我也知道自己死10次都解决不了问题,但是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也就是因为这一次生命,我才会一错再错。我想作为一个人,在这一生里什么事情都可以去尝试做,但是就不要去尝试犯罪。”

  (王普)

  王普 精神状态司法鉴定申请被驳回

  庭上,公诉人读起诉书时成瑞龙双手做出射击状

  昨天一早便有记者、市民、被害人家属申请旁听,佛山中院最大的刑事审判庭第一审判庭内,有的人要站着旁听。

  成瑞龙身穿着棉衣、外套马甲囚服,戴着手铐、脚链,缓缓进场,眼睛不住向旁听席上扫视,他想看到亲人有没有到场,他14岁的儿子有没出现。他短发、头发略卷曲、黑亮,戴着一副黑框眼镜,脚穿崭新的运动鞋,表情平静,其形象很难让人与杀害13条人命凶徒画上等号。

  审判长首先驳回成瑞龙在庭前提交的精神状态司法鉴定申请。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几十页的起诉书宣读了半个小时。成瑞龙则显得心不在焉。一位近距离摄影记者发现,他双手做出射击状。

  (王普)

  控辩双方 三大焦点

  法庭上,控辩双方就“是否有自首情节”、“被害母女尸体至今没有找到,死因是否成立”等进行交锋。

  1、绑架还是抢劫杀人

  辩护律师:在公诉机关指控的桂林抢劫杀人一案中,成瑞龙实施的是绑架,并非抢劫;根据法医鉴定,李某是因心脏破裂而死,当时成瑞龙只是用铁链捆绑李某,持刀伤害李某的是兰启荣而非成瑞龙。

  公诉人:成瑞龙绑架不成就实施暴力,行为性质已经发生改变。“有充分证据显示,在兰启荣对受害人李某实施犯罪时,成瑞龙用手死死摁住了李某,防止他反抗。而且据成自己供述,撤离前,成瑞龙还往李某背部捅了两刀!”

  2、被害母女尸体没有找到,是否被害?

  1997年5月28日凌晨,成瑞龙与兰启荣窜至湖南株洲市临园小区一栋503室时,被事主李建平发现,与其搏斗,成瑞龙将李建平杀害。成瑞龙和兰启荣劫持陈定红、李妍婧母女,乘坐出租车至衡阳一荒山,将母女杀害。

  辩护律师: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并不能确实充分证明株洲陈定红母女俩的死亡结果已经发生。她们有可能还真实地存在于这个世界上。

  公诉人:不能以尸体是否找到作为评判整个案件是否发生的绝对标准。被害人李建平在案发现场遇害,他的妻子和女儿被劫持后遇害,是一个完整的事实。其次,在第一现场遗留有成瑞龙、兰启荣的指纹。被告人供述杀害了母女俩,至今母女俩还处于消失状态,这一事实也佐证了被害人母女已经遇害及事实发生的具体情况。

  3、成瑞龙是否有自首情节?

  2005年1月,成瑞龙化名周全,因抢劫罪被江西赣州市龙南公安局抓获,并在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江西女子监狱服刑。服刑期间,于2009年5月被发现真实身份后移交佛山市公安局侦查。在侦查期间,成瑞龙交待了他伙同兰启荣于1997年5月和9月在株洲和湖州实施的两宗杀人案。

  辩护律师:成瑞龙对于湖南株洲抢劫案和浙江湖州案件中具有自首的情节。当时,是公安机关在具体什么证据没出示情况下,由成瑞龙自己去供述出这两宗案件,应该认为是有自首的情节。

  公诉人:成瑞龙在江西隐藏了几年,在服刑期间并没有向公安机关透露他的任何信息,是在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他的指纹,比对指纹,充分掌握证据之后,成瑞龙才不得不交代出他的犯罪事实。他的如实供述并不是自首。(王普)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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