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月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4时13分报道,中国银监会昨天(7日)发布,已经批准北京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银行分别在北京、上海、成都作为主要出资人筹建消费金融公司,此外,天津市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申请也正在受理审批中。为什么国内消费金融公司准入门槛较高?相关情况连线中央台记者孙莹。
主持人:北京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银行率先获得了批准筹建消费金融公司,迈过了什么样的门槛?
记者:银监会《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为消费金融公司设置了适度的准入门槛,包括主要出资人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这个条件与征求意见稿中的800亿人民币相比,适度放宽了条件,有利于中小银行参与试点。但是为防范风险,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仍为3亿元人民币。
在上海浦东新区试点的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拟为5亿元,由中国银行出资2.55亿元,占股51%;百联集团出资1.5亿元;陆家嘴金融发展控股公司出资0.95亿元。
主持人: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亿元人民币,主要出资人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这样的门槛是否太高?
记者:因为消费金融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不能吸收公众存款,所以自身的实力一定要强,往外贷款又是无抵押无担保,针对我国的国情,在准入阶段抬高门槛,也是为了消费金融公司自身有承受风险的能力。
主持人:消费金融服务公司能提供哪些贷款服务?
记者:依据《管理办法》,试点阶段,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办理不包括房屋和汽车的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比如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等,以及如旅游、婚庆、教育、房屋装修等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
主持人: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与传统的商业银行提供的消费金融服务有何不同?
记者:有媒体形容消费金融公司的正式筹建,标志着这种在西方市场经济中已经存在400年之久的金融业态终于在中国“破冰”。实际上,国际上,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服务分销渠道依附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主要提供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信用卡业务以及有抵押有担保的现金贷款业务,其风险管理较多地依靠抵押和担保;专业消费金融公司更多地是为未充分享受到金融服务的大众和低端消费者提供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之外的各种便利服务,分销网络可以覆盖自身分支机构、耐用消费品销售点、邮局网点等,提供的产品包括POS销售终端贷款、信用现金贷款等,其风险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先进的客户评分系统、针对不同风险客户的差异化审核流程以及多样化的催收方式。
与商业银行相比,专业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一般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之间)、审批速度快(通常1小时内决策)、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服务时间常常延长到下班后或周末)等独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