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漫画:融资融券、股指期货获批准 中新社发 唐志顺 摄
中新网1月9日电(闻育旻)证监会新闻发言人8日表示,国务院已原则同意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和推出股指期货品种。热议多年的两项业务获得批准,多数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这两项政策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意义重大,也是新年第一个利好,并将改变中国股市“单边市”的格局。
股指期货各项准备基本就绪 三个月后推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8日下午表示,国务院已原则同意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和推出股指期货品种。据悉,证监会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净资本规模、合规经营、净资本风险控制等指标和试点实施方案准备情况,择优选择优质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首批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和市场状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证监会的官方表态称,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和推出股指期货品种,是加强中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不断丰富证券交易方式,完善市场功能,继续夯实市场稳定运行的内在基础,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股指期货是国际市场成熟的期货品种和风险管理工具。2006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批准成立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三年多来,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要求,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完成了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合约设计、规则制定以及股指期货挂盘交易的各项技术系统建设,并开展了大量的投资者教育工作,目前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
证监会将统筹股指期货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发布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明确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审批股指期货合约以及培训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接受投资者开户等工作。上述工作预计需3个月左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各有关方面要继续做好股指期货上市交易的准备工作,确保平稳推出。
分析人士唱好:将引发一个蓝筹行情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郭田勇在接受中新网记者独家采访时称,融资融券及股指期货业务的获批,对资本市场的意义重大,而推出的时机也适宜。郭田勇指出,融资融券及股指期货业务的获批将使市场容量进一步扩大,市场避险工具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
郭田勇还称,上述两项业务的推出,意味着做空机制的推出,而中国股市当前做多只能赚钱的“单边市”格局也将就此终结。
北京大学证券研究所所长吕随启教授表示,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的获批,对于股市来说,无论长期短期来看,都是利好。北京邦和财富研究所所长韩志国表示,在目前的时机下推出股指期货,并且延时4至6个月实施的话,将引发一个蓝筹行情。
长江证券分析师张岚今晚在接受此间媒体采访时表示,短期内为市场提供了新的投资主题,尤其是指数权重股、券商期货概念股会直接受益。
华生:不会改变股票市场走势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则表示,股指期货的推出将优化大盘股估值,但长期来看,不会改变股票市场走势。
华生表示,股指期货主要关注大盘股,因此其推出将加强大盘股在市场中的作用,优化大盘股估值,从而影响股价结构。
华生指出,长期来看,股指期货的推出不会改变市场的走势。从各国经验看,股票市场在股指期货推出前后并没有太大改变。
名词解释 股指期货——是以某种股票指数为基础资产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买卖双方交易的是一定时期后的股票指数价格水平。在合约到期后,股指期货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来进行交割。多数市场分析认为,一旦股指期货推出,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可审时度势地选择合适策略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四种。市场通常说的“融资融券”,是指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和融券交易,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业务。
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中国筹建股指期货大事记
2004年11月——上证所着手开发股指期货。
2005年4月8日——沪深300指数正式发布。根据计算,前一日沪深300指数以984.733点收盘。
2006年7月6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筹)业务组召集一些相关机构,举行股指期货合约与规则专场意见会。
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FFEX)在上海挂牌成立。
2006年9月1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即将推出的“沪深300指数期货暂定合约”,保证金水平为合约价值的8%。
2006年10月23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了“关于《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结算细则》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06年10月25日——中金所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仿真交易业务规则》。
2006年10月30日——中金所开始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仿真交易活动。
2006年11月17日——期指仿真IF0611合约交割,数万手合约未平仓。
2006年11月22日——沪深300指数期货触及熔断点。
2006年12月11日——中金所对仿真交易规则第二十七条和六十三条做出修改,增加了限价指令和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限制。
2006年12月19日——金融期货结算会员资格标准初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007年2月7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终于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得以审议并原则通过,股指期货上市的法律障碍彻底扫清。
2007年3月5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前,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被记者问到年内是否推出股指期货时回答:“我们正在积极准备。”
2007年3月7日——金融期货交易所总经理朱玉辰在北京表示,目前关于股指期货的各项准备已基本完成,中金所将适时推出股指期货。
2007年3月16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正式公布,条例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2007年3月29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举办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座谈会上表示,将以平稳推出金融期货为重点,逐步发展股指、利率、外汇等期货交易市场。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同时透露,与金融期货推出相关的各项规章已经起草完成,将在新《条例》实施后陆续发布实施。
2007年3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并称两办法自2007年4月15日起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同时实施。
2007年4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股指期货的三大配套文件草案,分别为:《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和《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下发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开始征求意见。
2007年4月15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金融期货终获“准生证”,至此,股指期货上市的法律障碍彻底清除。
2007年6月27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配套实施细则。此举标志着中金所规则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已经建立,金融期货的法规体系基本完备。
2007年8月13日,股票期现跨市场监管协作制度建立。当日,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和协调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下称“五方”)在上海签署了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系列协议。此举标志着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关于股票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制度的正式建立,也就是业内俗称的“五方监管”体制。
2007年7月13日,银建期货、久恒期货首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金融期货市场迈出关键一步。
2007年8月24日,首张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牌照问世。
2007年12月27日,银河证券首获金融期货IB业务资格。
2009年11月13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第11批会员获批,会员总量增至111家,其中,全面结算会员15家,交易结算会员61家,交易会员3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