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学者上书人保部称建筑行业成劳动合同法盲点
来源:
中国青年报
2010年01月09日03:34
彭辉平曾是一名建筑工人。1990年,他离开家乡湖南省桑植县,远赴深圳打工。
他和工友们每天的工作,便是下到直径1~5米不等的洞里,提着20多公斤的风钻机,打上10余个炮眼,随后填上炸药。爆破而成的数十米深的孔洞,会被灌入混凝土,最终构成高楼大厦的坚实地基。
深圳地下多是坚硬的花岗岩,风钻机一开动,立时粉尘四散。机器一开就是三四个小时,人爬上来已全身灰白,只能看见两个眼珠转动。吐口痰,也带着泥浆。但建筑公司却没有提供任何防护措施,连口罩也没有。
这些远离家乡的农民工很少意识到,尘肺病在侵蚀他们。开始感觉是乏力、呼吸困难,随着肺逐渐纤维化,接踵而至的是胸痛、咳血、高烧不退、呼吸衰竭,最后一步步走向死亡。
去年11月18日,46岁的彭辉平就这样死了。
“一名工友倒下了,不知道还有多少工友会陆续倒下。为什么维权这么难?为什么我们农民工的生命这样轻贱?”今年1月5日,患尘肺病的湖南籍农民工向杰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两周年研讨会”上痛心说道。
从2009年8月起,来自北大、清华等高校的师生赴深圳和湖南进行调研,发现疑患尘肺病的农民工们难获赔偿,原因就在于他们缺一纸劳动合同。而在他们深入调查的全国各地数十个建筑工地,农民工绝大多数都没有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
尘肺之殇:“没签合同”成一道迈不过去的坎
2008年,向杰开始出现咳嗽、胸闷,去职业病防治机构检查,却被告知须出示由用工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患者和用工单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才能接受职业病医学诊断。
但他们都没有签劳动合同。“让用工单位主动配合提供材料,太难了!”向杰说。有工人拿出当年的爆破证,公司说“爆破证过了时效,不算数”,有的公司直接跟他们说走法律程序。
但在通过法律维权的路上,他们走得很艰难。向杰的工友王贞云决定先打劳动争议官司,但在花费近两万元的漫长程序之后,去年10月21日深圳市中院一审判决王贞云因“证据不足”而败诉。
现在,这些农民工陷入了一个怪圈:没有签劳动合同,就无法进行职业病鉴定,就无法对包工头和爆破公司追究责任;而公司为了逃避责任,又不会心甘情愿提供劳动证明。
工友们把王贞云的案子看在眼里,心里越来越凉。去年9月17日,80余名农民工前往深圳市职业病防治医院申请诊断职业病,但是院方以没有劳动委托为由,拒绝了他们这个要求。9月18日早上,工人们看到留在医院没有结果,便徒步1个半小时,到深圳市政府反映情况。卫生局、劳动局、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接待了他们。100多名工人将他们的个人信息上报给劳动局。
今年1月4日的寒夜中,数十名患尘肺病工人在深圳市职业病防治医院门口守候。他们曾被告知,在今年年初会给他们一个答复,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还有更多的患尘肺病工人,在经历了几个月的奔波后心力交瘁,拖着病重的身体,踏上了回家的列车。
“我们大多数人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如果我们倒下了,整个家庭就破碎了,将会面临无人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的悲惨处境。所以,我们活着不只是为自己一个人啊!”向杰悲声说道。
调查组发现,众多农民工家庭因为治病重返贫困。“他们建造了一个不属于自己的繁华都市,然后迅速地被城市冰冷地抛在身后。这就是发展的代价?”尘肺病调查小组成员、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研究生孙春霞充满困惑。
《劳动合同法》:为何建筑行业成为盲点
向杰等人不过是4000万建筑工人大军中的一个小群体。中国快速的工业化与城市化,造就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建筑市场和劳动力大军。然而,这一劳动者群体却因为一纸合同的缺失陷入困境。
《劳动合同法》即将迎来两周年。自该法颁布以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得到显著提高。
但据大学生“建筑工尘肺病调查小组”调查,在建筑行业,层层转包使得劳动合同签订率非常之低。在深圳受调查的200多名工人和家属,与爆破公司、建筑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的人数为零。
针对深圳尘肺门事件、以及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的现状,2009年12月21日,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沈原等6名分别来自清华、北大、香港理工大学、中国社科院等高校的社会学者,联名致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呼吁“还建筑工人一份劳动合同,给劳动者一份尊严”,希望人保部加大对违规违法的查处力度,确保建筑公司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社会学学者研究发现,建筑行业普遍缺乏劳动合同的根源在于目前不规范的用工体制。沈原等人撰文指出,包工体制是“以经济发展为主导战略的伴生产物”。
尽管2005年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中提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同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医疗或综合等社会保险。然而当前建筑行业的大部分农民工只是跟着包工头工作,并不隶属于任何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这导致了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基本处于空白状况。
根据国家建设部门的相关法律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打击挂靠和违法分包,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但现实的情况却表明,包工头承包工程业务依然是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主流现象”。
工人们由包工头组织进行劳动,和老板并不相互认识。工程做完之后,老板支付工资给包工头,工人从包工头那里领取工资,然后就地解散,有工程再集合起来一起做。整个过程基本上靠口头来维持,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工人与包工头之间的人情关系掩盖了与爆破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而老板们也利用这一点规避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因为疏于监督检查,导致企业长期逃避签署劳动合同。这样一来,《劳动合同法》被轻易地“忽视”了。
学者呼吁政府积极履责“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给了劳动者维权的武器,但对建筑工人而言,反而给了相关职能部门把他们拒之门外更多的理由。工人们经常听到的是:“有合同吗?没合同找我们来干吗?”“没合同先仲裁劳动关系去!”
学者指出,没有劳动合同,并不等于没有办法确认劳动关系。
在2005年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人的工作卡、出入证、记工本、工资条、考勤记录、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其他工人的证言等等都可以作为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另外,用人单位有提供工资支付凭证、记录、各项保险缴纳记录、考勤记录等各项事实劳动关系证据的责任。
然而,在现实中,这种事实的劳动关系,仍然很难得到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的采信。
一直关注《劳动合同法》的律师周翠丽认为,举证责任倒置,是劳动争议中劳动者败诉的重要原因。在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纠纷中,证据大都在单位,单位不仅不出示真实证明,反而隐匿证据,甚至造伪证。而面对保安阻拦,劳动者只能选择妥协和退让。
同时,沈原等社会学者指出,事实劳动关系难以认定的根源在于“一些地方政府过分强调经济增长,在经济发展目标的掩护下,消极对待《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使其成为不能兑现的空头支票”。
调查组发现,由于一些地方政府执法不严,使得一些企业违法成本降低,劳动者维权更加艰难。比如在深圳中兴工地,在岗工人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该工地未签劳动合同,但该公司这一违法行为长期未得到查处,举报者反遭报复,被强行辞退。
“这种政府失灵实质在于对法治的破坏,把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获得解决的问题变成难以解决的社会矛盾,又一次次把累积的社会矛盾推向风口浪尖,不断挤压制造出一起起的社会骚动和群体性事件。”学者们在致函中写道。
学者们表示,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强《劳动合同法》的落实力度,加大查处力度,敦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律义务,确保建筑公司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在未签订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积极帮助劳动者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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