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道路拓宽改造一民房拆迁估价
同一公司两次评估相差3倍
当初积极配合道路改造房屋拆迁的田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房产经由同一家房产评估公司的同样两位评估师出具的两份估价报告的估价数额竟相差3倍多。第 一 份 估 价 是707061元,在田女士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之后,经同一家房产评估公司重新评估,数额变成了2251632元。天壤之别的估价令田女士震惊不已,她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的房产竟然差点缩水100余万元。
本报驻承德记者 陈宝云
田女士积极配合房屋拆迁
2000年,位于承德市区喇嘛寺村附近的原承德市狮子沟供销社(现改名为承德市凯利商贸公司)喇嘛寺分销店,由于企业还贷急需资金,将喇嘛寺分销店面积113.96平方米及土地386.1平方米,出售给了田女士,同时将1980年增建的大小5间,面积约240平方米的商业经营用房及附属用品一同出让给田女士。随后,双方办理了土地使用和房产过户手续。在田女士的房产证上,标明的私产面积为113.96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证面积为386.1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
多年来,田女士并没有精心打理这处房产,而是委托熟人每年向外出租。2009年5月,承德市区东环路拓宽改造的拆迁工作开始进行,田女士的房屋就在此次拆迁范围之中。据田女士介绍,当时负责拆迁的承德市双桥区政府一位负责人找到他们称,房子要拆迁,请给予配合。“这人跟我们家认识,再说修路也是好事,我们就一口答应了。”田女士说,就在双方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她就同意了拆迁。
天壤之别的两份估价报告
田女士称,2009年6月14日,承德盛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地公司)作出“估价报告”(编号为双桥区喇嘛寺村国有字第002号),作为私产的113.96平方米估价为5100元/平方米,其他6处建筑物被认定为无批示附属建筑物,分别估价650元、450元、400元、200元不等,加上其他附属物,总计估价707061元。
拿到估价报告后,田女士和家人都感到估价过低。“后来我们就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在田女士家的一再反映之下,2010年元旦前,负责东环路拆迁的相关负责人通知田女士家人商谈此事。“我弟弟去的,他们说又重新做了估价。”田女士说,第二次估价报告的数额为220多万元,这与第一次估价相差100多万元。
这两份估价报告的估价时间为2009年5月7日。
拆迁房产为何“被缩水”
1月6日,记者来到了盛地公司。这两份估价报告均由评估师周国永和马辉作出。在采访中马辉告诉记者,之所以两次估价存在差异是因为两次评估的前提条件不同。
马辉称,“在估价前,他们咨询相关部门,对于土地和房产两证齐全,在标明用途不一致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土地使用证标明用途进行估价。”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划条例没有出台之前,没有产权证的建筑物均会被认定为非违章建筑,具体时间点为1982年为限。马辉说由于附属建筑物无法确定其明确时间,因此第一次估价暂按无批示附属建筑物,只给出了建安重置价。
在进行第二次估价时,委托方重新出具的委托书。马辉说,虽然并没有收到新的证据,但委托书说明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口头协议,要求第二次估价时私产部分按照商业用房,其他5处无批示附属建筑物按照非违章建筑进行估价。
面对两次差异如此之大的估价报告,田女士说她和家人感到疑惑,并对评估公司的信誉提出质疑,两次评估自己的房产差点1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