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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就听证会争议连发三文称并非逢听必涨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1月09日09:40
  中新网1月9日电 近日,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上,连续三天发布评论性文章,就社会对各地举办的听证会诸多质疑做出回应。

  系列文章回应网民质疑

  在这三篇始终未出现专家姓名的解读文章中,就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以及公众对于听证会“作秀”、“逢听必涨”、消费者意见“被代表了”等尖锐的问题一一做出了解读。

  《听证会是真听还是“作秀”?》一文,回应“听证会除了浪费纳税人的钱之外,也不过是给必须涨价这件事穿上一层民意的外衣”。文章指出,如果政府有关部门真想作秀,岂会让这些"蹩脚"的"演员"如此作秀来砸"牌子"?、”“不能不加分析、不分青红皂白地认为听证会在作秀。”

  《“逢听必涨”还是“逢涨必听”?》一文,承认价格听证会大多是“涨价会”,但对此现象也提出了两个原因。第一个是“历史原因”,即长期以来,我国对资源性产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实行带有“福利性”的低价格政策,现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了,经济也逐步全球化了,这些价格由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确定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而关于提水价,文章的观点还是以前的“环保理由”。所以第一个结论是“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客观上要有一个上涨的过程”。

  第二个原因是“利益诉求多元化”。文章称尽管客观上这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上涨,但具体为什么上涨、上涨多少、涨价对群众生活有何影响、如何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经营者会不会成本转嫁等等,政府应该通过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由此得出结论:“逢听必涨”背后的实质是“逢涨必听”。文章还提出了2008年手机国内漫游费降低听证会的例子证明听证会也有听“降”。由这两个原因,文章认为“逢涨必听”反映了价格主管部门严格按程序履行价格监管的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消费者“被代表了”吗?》一文,回应了老百姓的意见是不是“被代表”了这个质疑。文章认为,“被代表”是一个误解。在实际操作中,价格主管部门为了尽可能减少“自由裁量权”,避免给人造成“操纵听证会”的误解,往往采取委托消费者组织推荐的方式。因此,消费者参加人不是消费者投票选举出的“代表”,但他本身应当从消费者的角度,反映消费者对定价方案的意见。提出完善建议 要求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被代表了”吗?》一文中建议,为了更好的表达自己的意见,避免出现所谓的“被代表”,对调价方案有意见的公民要积极地参与听证会。首先,如果所在的城市召开听证会,要积极报名参加,别再出现一个大城市只有20几个人报名参加听证会的情况。其次,如果未能选中做参加人,要积极申请旁听。第三,积极查阅参加人的资料,防止其身份造假。第四,在可能情况下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意见,可以向听证会参加人反映,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报纸发表自己的意见。因为,按照《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除了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外,还通过其他方式征求社会意见。

  此外,文章还指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召开听证会的同时,也还可以在网上同步征求意见,以便最大限度听到不同的声音,不同的利益诉求,这也是听证制度应当继续完善的地方。

  而《听证会是真听还是“作秀”?》一文提出,听证会不仅要认真“听”,而且要把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主要理由向社会说明,也就是还要“取”。今后,价格听证会不仅要继续开,还要开的更好、更公开、更透明,只有这样,消费者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才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无论发改委这一系列文章能否产生其设想的效果,通过官方网站,借助网络力量向民众阐述自身立场,亦已属创新之举,盼今后中国各个政府部委,能以发改委为榜样,在与民沟通方面,多想点子,多出举措,达到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之目的。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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