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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警方开始清理烈性犬 个人饲养藏獒坚决没收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1月11日04:16

  南京警方今起清理烈性犬

  重点是藏獒,个人饲养将被坚决没收

  宁治宣 罗双江

  本报讯 今天起,南京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5天的整治藏獒等烈性犬专项行动。

  警方介绍,去年一年,他们共查处了八千多起违规养犬行为,其中罚款四千多起,其他四千多起进行了宣传教育。被罚款的行为包括不系犬绳犬链、扰民、无证养犬等。

  警方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南京饲养藏獒的数量有所增加,并发生过多起藏獒咬伤人事件。去年一年,南京警方共清理烈性犬约300条,其中藏獒约8条。

  本次整治,对重点管理区个人饲养禁养犬的,警方将坚决没收,并对养犬人给予重罚。对一般管理区饲养藏獒的,民警首先将动员犬主将犬只送至外地或不饲养。对不愿意处理的,要逐个建立档案。

  南农大动物科学院教授、市犬业协会会长李群告诉记者,藏獒原产于青藏高原,并不适合在平原地区生存。有人认为藏獒忠诚、强悍,可看家护院。但事实并不可行,藏獒天性凶残、嗜血,它不惧任何目标,发狂的藏獒连主人话也不听,这就注定了藏獒的执行力不好。去年12月27日,北京就发生一起藏獒伤主事件。(宁治宣 罗双江)

  ■链接

  重点管理区不得养烈性犬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南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以下简称“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以下简称“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禁养的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包括藏獒、马士提夫、中亚牧羊犬、苏俄猎狼犬、大白熊犬等以及其它由有关部门认定的体高(肩高)超过61厘米以上的成年犬。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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