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综合

杂货店老板“兼职”接生害命 逃匿八年被抓获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11日09:07
  仗着自己曾在卫生学校进修过,粗通医术,安徽女子高晓芳在上海经营杂货店的同时“兼职”做起替人接生的活,八年前,终因在一次接生过程中致人死亡,从此开始逃匿生涯。然而,她还是被公安机关抓获了,并于日前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犯非法行医罪,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1996年,时年20岁的高晓芳毕业于六安市卫生进修学校,但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来到上海后,高晓芳开了一家杂货店,有空时则发挥自己的“特长”做帮人接生的活。由于收费比医院低,不时有人找她帮忙。2001年3月4日经人介绍,王某带着怀孕的女友杨某来到“小芳”的诊所做检查。3月6日6时许,高晓芳随王某至上海市浦东新区王、杨两人的暂住处,为杨某接生。在此过程中,高晓芳为杨某滴注了催产素、行拆会阴术等,至13时许,杨某在高晓芳的助产下娩出男婴一名,随后出现抽搐、神志不清等症状。高晓芳无法处置,遂与王某将杨某送至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救治。当晚19时47分许,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高晓芳失踪了。

  2009年3月29日,高晓芳被公安机关抓获。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高晓芳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高晓芳认为量刑过重不服上诉。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高晓芳不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为被害人实施分娩手术,造成被害人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侵犯了国家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从业人员的管理秩序,也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已经查证属实的证据,证实导致被害人失血性休克的起因产生于分娩过程中,高晓芳在对被害人实施分娩手术前,既未能充分诊断,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没有进行充分评估和救治准备,且不具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处置手段,在被害人出现因分娩损伤而引起的产后出血等危险症状后,无法采取有效救治措施及时施救。高晓芳的非法行医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认定高晓芳对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遂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敖颖婕)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