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被救者家人不愿提供证明材料
被救者家人:公安局从没说过这事
阅读提示 去年9月,新郑市市民周顺江因火中救人而骨折,至今伤势未愈,需拄拐杖走路。靠卖菜为生的他无法挣钱养家,一家人陷入困境。得知获见义勇为称号可获得政府救助后,周顺江妻子求助于新郑市公安局,欲申请见义勇为,但却被告知,因被救者家人不愿出证明材料而无法申报。可被救者家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愿出证明材料,并称公安局从没找他们说过这事。
周顺江:火海救人脚骨折 1月8日上午,在自己家中,41岁的周顺江拿出一份新郑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民警刘春棋出的证明材料让记者看,“我救人时刘春棋就在现场,他的材料还不能证明我见义勇为吗”?
去年9月5日中午,周顺江到新郑市文化路一家书店为孩子买书,一个神色慌张的妇女跑过来说家里着火了,让他打个电话。打过电话后,女子带着哭腔说:“我连钥匙都没拿,咋进屋哩,孩子还在里面呢。”
周顺江听罢赶紧跟着女子去救火。起火地点在书店北隔壁一楼房的一楼。周顺江上去将门右上方的铝合金窗户打开,一股浓烟从窗户里蹿出,“烟熏得我眼都睁不开,手一松掉了下来,感觉脚后跟很疼”。周顺江说,他返回门口,试图把门踹开,可刚踹一脚,脚后跟就钻心疼,只好用拳头把门打了个窟窿,他试图拨动门闩把门打开,但门闩从里面上死,无法拨动。
这时,民警刘春棋赶来,把门踹开,周顺江冲进去,把躲在门口的一小孩抱出,“我后来和民警一起又救出一个小孩。当时屋内有液化气罐被打开,还有明火,非常危险”。
后来,周顺江坐上到现场的救护车到新郑市人民医院检查,发现右脚跟骨折。
现场民警:救人表现积极
“我们一家人的生活全靠他卖菜,他骨折住院不能干活,一下子就断了我们家的收入。我听说申报见义勇为后国家有补助,才在去年9月底,找到新郑市公安局说申请见义勇为的事儿。”周顺江的妻子董志云告诉记者,“公安局给我们出了两份证明材料,一份是新郑市公安局刑侦队9月7日出的《关于周顺江同志积极救人的情况说明》,一份是新郑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民警刘春棋出的。”
这份盖着新郑市公安局刑侦队公章的《情况说明》大意是:周顺江遇到一个妇女求救主动帮忙,和民警救出两个小孩,周顺江的脚在此过程中受伤。
刘春棋的证明材料称:“周顺江同志在此(救人)过程中始终在现场,表现很积极。”
警方:被救者家人不愿出材料 董志云说,她找到新郑市公安局政工监督室的李警官,但等了两三个月还没消息,再去找,李警官说材料不够,被救者家人不愿提供证明材料。
1月8日上午,记者和董志云一起见到了李警官。他说,见义勇为的申请、认定归公安局管,由他们把材料递交给郑州市公安局审批。虽说刑侦队出了个情况说明,可这个材料不完整。一个多月前,刑侦队的民警去找被救者的家人高女士,想让其为周顺江出证明材料,可对方不愿意。
记者问,如果没有被救者家人的材料,是否就不能申报见义勇为?郑州市公安局对申报见义勇为材料是如何规定的?
李警官说:“不是说不能,有当事人的材料会更稳妥一些。郑州市公安局的规定只是说需提供有关的证人证言,也没具体说哪个人的证明材料。”
随后,李警官对董志云说:“你真想申报,咱们一起去郑州,如果缺材料,那咱回来补。”
被救者家人:警方没提这事 记者在刑侦队问出高女士家的地址后,赶至新郑市观音寺镇乔户村。
当周顺江拄着拐杖走到高女士家门口,高女士将周顺江夫妇让进屋内。
当周顺江提出让他们出份证明材料时,高女士的丈夫让周顺江留下地址,答应写好后给送去。
记者问高女士:“是否有民警到你们家让你们出证明材料?”
高女士及其丈夫说:“民警虽然来过,可没提过这回事。如果公安局来找,让出这个证明材料,我早就给你出了。”
困境:因受伤断了经济来源 “要是俺家条件好一点,俺也不会申请见义勇为让政府救助。”董志云说,“骨折后在医院住了9天就出院了,我们实在是掏不起这个钱。”以前,周顺江靠卖菜维持一家人的生活,他受伤后家里就断了经济来源。
“我妻子没工作,两个孩子都在上学,加上生活费用,一个月得八九百元。现在只好靠以前的积蓄生活,妻子还得在家照顾我,根本没法出去挣钱。”周顺江说。
董志云说,她曾到新郑市信访局求助,刚好碰到新郑市副市长刘五一,他听说此事后,曾于去年9月9日派人送来3000元钱。但钱很快就花完了,董志云又找到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给了她500元。
董志云说,为给丈夫筹措医疗费,她再次来到新郑市信访局,碰到了新郑市政法委的领导,这个领导让办事处解决了1000元。
周顺江说:“医院说,我的伤恢复得不是太好,也不知道将来会不会留下后遗症,我也不知道还要多久才能扔掉拐杖。政府给的钱已经花完了,如果家中积蓄也花光,谁来养活这一家人?”
记者 温中豪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