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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保护世界性难题待解 侵权层出不穷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0年01月12日03:49

  网络版权保护世界性难题待解

  □记者 孙韶华 周玉洁 北京报道 来源:

  在日前召开的“中美互联网版权保护前沿和热点问题论坛”上,中美两国政府部门负责版权管理的官员、法官、学术精英就新形势下网络版权保护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与交流。

  与 会 专 家 表 示 , 由 于 网 络 传播 速 度 快 、 范 围 广 、 隐 蔽 性 的 特点 , 全 世 界 的 网 络 侵 权 盗 版 行 为都 面 临 着 监 管 不 足 、 调 查 取 证 困难 、 诉 讼 成 本 高 等 难 题 。 破 解 网络 版 权 保 护 这 一 世 界 性 难 题 还 需要 世 界 各 国 政 府 、 权 利 人 、 广 大网民的共同努力。

  网络侵权层出不穷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11月20日,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各地共对3029家重点网站实施主动监管,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及公安、工信部门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541件,关闭非法网站362个。”日前,在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和国家数字版权研究基地共同主办的“中美互联网版权保护前沿和热点问题论坛”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通报了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共同组织的2009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自2009年8月开展以来的有关情况。

  据 统 计 , 截 至2 0 0 9年6月底 , 我 国 网 民 人 数 已 达 到3 .3 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5 .5%,网 络 逐 渐 成 为 侵 权 盗 版 的 “ 重 灾区”。为了加强互联网版权保护,进一步净化网络空间,自2009年8月起,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

  政府如此大力度地打击网络盗版,也正表明随着互联网技术在我国的快速发展,版权问题作为横亘在行业商业化关口的一根刺,到了不 得 不 拔 除 的 阶 段 。 正 如 搜 狐C E O张朝阳所说,在网络版权保护的道路上,我们已经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网络版权案件数量正呈现急剧上升的态势。2005年至2009年,以东南沿海包括北京、上海、广东等城市受理的所有案件中,与网络有关的案件占40%,而网络版权纠 纷 占 所 有 版 权 案 件 的6 5 %至70%,网络盗版现状之严重由此可见一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锦川介绍说,2008年,北京市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受理了有史以来最多的网络侵权案件。这些 案 件 绝 大 部 分 是 著 作 权 纠 纷 案件,共1035件,比2007年的344件 增 长 了 近 两 倍 , 占 全 部 案 件1586件的65 .3%。这些案件涉及视频分享网站、局域网传输影视作品、数字图书馆的使用等领域。其中,涉及网络视频的案件占网络案件 的 绝 大 部 分 。 “ 比 如 海 淀 法 院2009年1月至10月受理的版权案件是1920件,涉及到视频分享网站的案件就占了700多件。”

  早在2006年7月1日,我国网络传播领域的重要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经国务院公布后开始施行,互联网版权保护开始有了法律依据。不过,互联网版权保护的现状却并没有因此而变得轻松,反而因为P2P、数字出版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而变得更加严峻起来。

  而对于出版业而言,数字出版话题几乎贯穿了整个2009年。从G oogle的“版权门”事件到如火如荼的网络文学,数字出版的浪潮已扑面而来。一本苦心策划、宣传推广的纸质图书,只要一有畅销的苗头,马上就有人扫描上网,或者编成T X T随处免费下载。就此,业内人士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出版行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面对新兴的数字出版行业,版权保护技术更是至关重要。

  网络版权保护面临多重难题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版权保护逐渐步入人们的视线。互联网的发展为全球版权保护产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网上海量版权内容传播与保护问题的复杂性也日益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

  专家指出,网络版权是一种新型的著作权形式,包括发表权、修改权、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互联网版权主要有四大特点:一 是 作 品 传 播 速 度 快 , 地 域 影 响大。二是作品丰富多样:除原有的新浪、G oogle、A pple等互联网公司外,一些电子公司、通信公司也给用户提供了形式各样的作品;新业务的出现也带来了更多丰富多彩的作品。三是网络技术特征和运营 模 式 给 版 权 保 护 带 来 极 大 的 挑战:侵权行为难以确认;网络侵权对 象 的 无 形 性 ; 侵 权 主 体 的 集 体性;侵权目的的非营利性。四是作品权力状态及市场本身的复杂和混乱:视听作品权利分布复杂;超越权力范围授权现象时有发生。

  现阶段,我国广大网民还未真正了解到网络版权的重要性和网络版权保护途径等内容,还有很多网络版权人维 权 意 识 淡 薄 , 不 懂 得利 用 法 律 武 器 维 护 自 己 的 合 法 权益 , 还 有 许 多 博 客 和 著 作 权 人 没有 意 识 到 自 己 作 品 在 网 络 上 传 播和 转 载 是 对 自 身 权 益 的 损 害 , 反而 认 为 是 对 自 身 影 响 程 度 的 宣传 , 这 都 是 造 成 网 络 版 权 侵 权 行为 泛 滥 的 原 因 。 另 外 , 著 作 权 人的 影 视 作 品 在 全 国 各 地 的 网 吧 被免 费 下 载 和 使 用 , 著 作 权人不可能因为属地管辖的原因到各地公安机关报案和维权。如何客观、合理的处理涉及网络版权侵权案件的管辖问题,是当前公安机关和版权管理机关面临的难题。

  事实上,目前网络侵权盗版已成为一个新兴的国际性难题,一些国际知名IT企业,如微软、谷歌都不同程度陷入各种各样的版权官司中。

  构建合法使用机制是当务之急

  针对现实社会中出现的网络版权保护问题,专家建议可以通过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网民的维权意识,政府相关部门提高网络版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网络版权侵权行为,惩罚网络侵权行为人,使得全社会营造出网络版权保护的社会环境。

  “广大著作权人不能因为网络侵权行为可能带来一点点益处,而忽略了其带来的危害性。”相关专家 指 出 , 网 络 版 权 人 包 括 两 类 主体:一类主体是网络原创主体,是指广大网民通过博客等网络媒体,将自己的原创作品上传到网络上,供人们浏览和下载使用;另一类主体是享有著作权的主体,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到保护,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但许多网络经营者将他人的网络作品作为营利的手段,或是当作吸引广 大 网 民 来 注 册 的 手 段 。 另 一 方面,不法分子通过扫描或录入的方式,将图书作品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到网络上,吸引广大网民通过支付电子货币的方式进行营利,从而直接影响到其图书的发行量,这对著作权人权益和出版社权益是一种直接的损害。

  此外,版权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当不断开拓思路,正确分析现实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管辖问题,通过联动办案和异地办案相结合的方式来应对现实出现的网络版权侵权案件。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应当鼓励网络版权人不断维护自身权益,针对侵犯自身网络版权的事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赔偿网络版权人受到的损失,从而进一步起到预防网络版权侵权事件的发生。

  “ 构 建 合 法 的 使 用 机 制 是 保护 互 联 网 版 权 的 当 务 之 急 。 ” 中国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科 技 与 数 字 出 版司 副 司 长 寇 晓 伟 指 出 , 应 该 通 过政 府 、 行 业 组 织 、 企 业 和 社 会 共同 的 努 力 , 能 够 尽 快 建 立 起 我 们国 家 数 字 版 权 合 法 、 合 理 使 用 的保 障 体 系 , 并 且 从 法 律 制 度 层 面提 供 保 障 。 其 次 , 要 建 立 国 家 的数 字 版 权 交 易 平 台 。 通 过 互 联 网目 前 最 便 捷 的 技 术 措 施 平 台 , 把版 权 的 信 息 、 权 利 人 的 信 息 以 及交 易 、 认 证 等 等 都 汇 集 到 基 于 互联 网 交 易 的 平 台 上 , 然 后 再 结 合线 上 线 下 交 叉 服 务 。 此 外 , 要 发展 或 者 建 设 全 方 位 、 多 功 能 的 数字 版 权 服 务 组 织 , 建 立 起 一 种 商业性或者半商业性服务的模式。

  网络视频维权期待各方智慧

  □记者 周文林 北京报道

  海淀法院前不久一审判决优酷赔偿原告优朋普乐45万元。这只是近期国内一连串涉及网络视频侵权相互起诉或连环起诉案中的一个。对于国内的网络视频行业来说,如何既保证行业的高速健康发展,又能让广大网民可以更好地分享其发展带来的益处,或许是2010年的一个难题。

  反盗版联盟首战告捷

  前不久,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成员之一的优朋普乐起诉优酷侵权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海淀法院对首批47部优酷涉嫌侵权作品进行了判决,优酷被判赔偿原告优朋普乐45万元。这是近期该联盟系列维权诉讼中的首个审判结果。

  2009年9月,搜狐、优朋普乐等公司发起成立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该联盟在启动仪式上称将对优酷网盗版侵权的503部国内影视剧提起诉讼,累计最高索赔额将达一亿元。

  判决结果公布后,优朋普乐在发布的一项声明中称,诉讼最直接的目的在于清晰定义谁是盗版商,谁侵犯了包括出品机构、发行商在内的权利人的权利。

  对于一审结果,优酷表示,这是 正 常 的 法 律 诉 讼 流 程 , 不 足 为奇。9月份,优酷向法院起诉了搜狐涉嫌侵犯版权和名誉权,优酷方面表示,此案将会很快判决。

  网络视频维权不易

  实际上,2009年以来国内网络视频领域的诉讼可谓此起彼伏。在2009年9月反盗版联盟起诉优酷后,又在10月下旬起诉了国内另一家知名网站迅雷。但耐人寻味的是,反盗版联盟的重要成员也存在着在其他几起涉嫌网络视频侵权案件中以被告身份出现的情况。

  有业内人士认为,造成这样的情况,一方面表明中国的网络视频市场发展非常快,各路诸侯纷至沓来,使得对视频资源的争夺空前激烈,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当前网络视频行业的秩序和规范尚未有效建立。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目前视频网站的运作方式之下,只要允许上传视频,就难以真正杜绝盗版行为发生。

  另一方面,被侵权网站在维权方面面临不小的难题。优朋普乐在此次胜诉后表示,今后反盗版联盟不再针对其他视频分享网站发起个别诉讼,个中含义值得玩味。有业内人士认为 , 优 朋 普 乐 此 次 胜 诉 可 谓 “ 惨胜”,一共就获得45万元收入,只能算是花钱买吆喝,因此可能今后会谋求其他方式维权。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网络视频行业存在着盗版成本低,公众和版权方意识薄弱的情况。今后维权的关键是要扭转盗版者违法成本低,被侵权者维权成本高的状况。

  从总体上看,国内影视行业资源过度分散,大部分中小影视公司缺乏能力和精力去维权。同时,由于新媒体平台给影视制作公司带来的收益目前还不大,影视公司一直以来在维权上积极性不高。再加上维权收益与预期差距较大,容易导致很多权利人放弃维权行为。

  破解难题需各方智慧

  由于优朋普乐胜诉优酷是近期一连串网络视频诉讼中的首个判决,因此引起业内较大关注。

  “打击盗版不是节奏快慢问题,而是方向问题。”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良彪律师说。做盗版还是正版是是与非的问题,灰尘不扫不会自己跑掉,如果对盗版网站采取宽容态度,那么盗版泛滥会让社会资金和投资者缺乏信心。一旦盗版问题解决了,整个产业将迅速健康起来。

  业内人士认为,近期一系列的网络视频诉讼,在某种程度上确实起到了打击盗版的作用。一方面,视频网站会加强自律行为,同时会加强对上传到网站上的内容进行审核,对涉嫌盗版的视频内容进行清理。另一方面,视频网站会加大对版权内容的投入,以避免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

  但另一方面,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近期连续多起视频网站之间的诉讼已明显提高了视频网站获取版权作品的成本,相应内容的减少会降低视频网站对用户的吸引力。网络视频领域盗版多,既与一些企业领导人缺乏内容价值意识有关,但也与行业新立诸多规则不规范有关系。今后内容提供商应与视频网站研究如何进一步合作取得双赢,在有效维权的同时为广大网民提供更多更好的视频产品。

  观点

  捍卫网络版权只靠整治还不够

  □周玉洁

  从国家版权局近日公布的网络侵权典型案例的名单上就能看出,网络版权所引发的乱象正如生命力顽强的病毒一般迅速蔓延着。

  从视频音乐到信息软件,从电子文献到网络游戏,各种版权纠纷接踵而至。终于谷歌被起诉了,搜狐优酷反目了,广大网民赖以生存的视频下载也被叫停了大半,最近更是出现国内首屈一指的高达千万美元的国际版权采购基金试图捍卫网络版权的地 位 , 加 之 政 府 方 面 一 系 列 对 网 络 秩 序 的 整 治 行动,网民们不得不正视,自己所熟悉的网络生活正面临一次来自版权的严峻考验。

  尽管有关互联网版权的维护早有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但网络中依然有人从小心翼翼见机行事到明目张胆大张旗鼓地侵权,而与那些条文相对应的正是网民对自由下载所表现出的得心应手。人们似乎习惯了互联网所带来的快速直接且免费的下载方式,更有甚者把这些看做是虚拟世界的权利。

  正因如此,当政府开始大力宣扬网络版权的重要性,严打侵权行为并查封网站的时候,此起彼伏的抱怨和声讨如影随形。如有网友就“义愤填膺”地 质 疑 : 这 样 做 真 的 能 捍 卫 网 络 空 间 的 知 识 产 权吗?恐怕也是吃力不讨好。而类似“因为下载已经变成生活的一部分了,现在网站被查封弄得我事情也不想做,就像丢了一个老朋友一样。”的感慨也比比皆是。

  乍一看,在广大网民极力渲染的悲情气氛中,对网络版权的严打行动似乎成了遏制人们“自由”的凶手。但稍微冷静地反思一下便不难发现,我们所经历的种种互联网乱象更像是中国所独有的一道“风景线”,但它却是畸形的。

  不得不承认,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网民相比,我们一直在享受甚至习惯了盗版的恩惠。以前,大家买几块钱一张盗版碟,后来人们更是直接用下载的方式免费享用各种资源。如此一来,不仅音像店中正版D V D的销量增速缓慢,以至造成了中国在文化和科技领域的创造力裹足不前,就连在许多欧美国家颇受欢迎的D V D碟片出租店在国内也鲜有见到。据笔者了解,不少中国留学生甚至会攀比各自硬盘中最新大片的存量,更有人从国内背去大量的盗版碟以节约在国外的娱乐成本。笔者曾在日本、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的许多公共场合都看到“免费下载就是偷窃”之类的标语,但似乎这种状况唯独没有对国人起到作用。

  笔者曾在天涯论坛上看到有网友这样写:“打着反盗版旗号查封视频网站,很可能助长了盗版。因为不能免费下载电影,路边的盗版碟生意不是又好了吗?”实际上,这个网友的提问恰恰反映了广大网民的心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似乎早已成了人们不谋而合的想法。

  类似的现象无疑让人担忧。但笔者却认为,网民如此的质疑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至少,它可以让政府方面了解,滋长网络侵权不正之风的不仅仅是一些钻了法律空子的人,也就是说,捍卫网络版权只靠整治还不够,正所谓有需求才有市场,广大网民的观念如果一天不被纠正,恐怕我们的网络现状还是不会得到太大的改善。

  相关链接

  国外如何保护网络版权

  美国

  从1993年开始,美国总统克林顿就任命了信息基础设施工作机构(IT IF),以推动信息技术在美国的发展和应用。工作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的工作组于1994年提交了草拟的报告(“绿皮书”),在广泛征询各方意见之后,于1995年9月公布了工作组的正式报告———《知识产权和国家信息基础设施》(通称“白皮书”)。白皮书既是美国信息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宜言,又是各种利益冲突与妥协的产物,因此白皮书一再强调保持使用者与权利人利益的平衡,既保证使用者得到最广泛多样的信息,又保护权利人在信息网络上的合法权利和商业预期。此后,美国又在此基础上作出与互联网有关的版权保护制度的多次修改。

  目前美国第一大视频网站Y ouT ube和环球唱片、华纳音乐、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等已达成内容授权及保护协议。美国有相当严格的法律保护网络版权。《1998年数字千年版权法》规定:未经允许在网上下载音乐、电影、游戏、软件等为非法;如粘贴或下载受保护的资料,都要付费。

  韩国

  韩国在数字技术发展和著作权环境发生改变的形势下成立了版权信息中心,鉴于互联网上海量侵犯著作权行为、非法传播作品的情况,该中心针对互联网上作品类型的不同,成立了不同的在线监控小组。其主要职责包括:支持和保护音像制品、动漫、游戏、图书出版等作品的系统;通过实施著作权教育,提升社会公众著作权意识;引导权利人正确行使著作权等等。旨在通过上述系统的运作,在全国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著作权侵权行为。

  日本

  依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个新条约,日本分别于1997年6月10日和1999年6月15日两度对其《著作权法》进行了修订,作出了有关网络环境中版权保护的规定。这两次修订使日本著作权法基本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条约相一致。

  此外,日本的电视台等相关产业正加紧制定对策,以应对外国视频网站对其电视剧、动画等的非法播放。与此同时,日本相关权利人组织积极与执法机构合作,在应对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的维权活动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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