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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首都岂能出现公共信息死角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12日09:11
  报刊零售业的发达,是文化传播进入良性业态的一个具体反映,也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具体表征。这意味着,大众报刊这个承载公共信息、公共文化的媒介,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能够在任一个公共场所向读者面对面销售;所有具有公共信息、公共文化需求的读者,可以比较方便地在任一个公共场所获取所需要的报刊。

  地铁正是这样一个较为理想的公共信息、公共文化传播的公共场所之一。而乘客每日必须面对的枯燥无聊的地铁之旅,使其想买一份报刊消磨时光、了解信息、怡养精神的需求格外强烈。这也正是世界上几乎所有其他有地铁的国家和地区、中国的上海广州等这样有地铁的城市,都允许报刊在地铁里传播的原因。

  无疑,北京禁止除《北京娱乐信报》之外的报刊在地铁销售,侵犯的正是公众信息权。这首先就体现在侵犯了公众方便地获取信息的权利。对于许多乘客来说,临上地铁列车前买一份报刊,几乎成了一种出行生活习惯和方式。北京地铁禁售报刊,无疑就给乘客带来极大的不方便,毕竟改变这种早已形成的生活习惯和方式并不是那么容易。不少乘客因为一时难以适应,不惜重出站台买份报纸再进站,为此多花时间,这感觉当然不太爽。而缺乏报刊相伴的地铁生活是多么烦闷而无趣。如此不方便,不知北京那些召开会商会的“有关部门”怎么去理解和执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难道“方便群众”仅仅成为一句口号?

  北京地铁禁报令侵犯公众信息权,还体现在侵犯了公众自由地获取信息的权利。这种自由,就是公众有权在地铁这样的公共场所获取所需要的报刊,而不受其他任何力量显性和隐性的干涉。这种自由,本是公众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本应得到呵护而不是侵犯。在一定意义上说,报刊走向充分零售,保障的也正是公众的这项权利,目的就是赋予公众充分获取信息的自由,从而实现自由的精神文化生活。不允许在地铁销售报刊,阻塞的是公众自由获取信息的渠道,使公众主张自由权利出现障碍,会使公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感觉不自由、不自在,从而影响公众对国家的生活自由度的评价。

  在某种意义上说,上述给公众带来的不方便、不自由,是在给公众制造一种事实上的倾向性选择环境,使公众在无奈之下退而求其次,以实现决策者的意图,也就是使《北京娱乐信报》成为地铁乘客的不二之选。因而,北京地铁禁报令,还侵犯了公众平等地获取信息的权利。买什么报纸,不买什么报纸,这是公众的选择自由。不同种报刊一同摆在读者面前,实现选择的机会均等。在这种环境下,那些有质量、受读者欢迎的报刊就会获得更多被选择购买的机会。扼杀其他报刊的被选择机会,独给信报以“百分百”,就使乘客面临一种隐性的“被强制选择”,要么读不到报刊,要么就读信报。对于报刊来说,这是一种绝对不平等竞争,也就是被绝对垄断。对于读者来说,这是一种绝对不平等选择,是隐性地“被迫阅读”,被迫被“北京唯一的地铁报”进行“服务宣传”。

  据闻,《北京娱乐信报》因一纸禁报令的独家许可,在加大发行量,这表明如此垄断带来的效益正在加速显现。在城市飞速发展、信息充分涌流的现代社会,又岂能允许地铁这样的公共场所出现公共信息死角?岂能允许公众信息权被如此侵犯?岂能允许权力赤裸裸护卫一报?岂能允许地铁里“一报风行百报杀”?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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