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穷线拉低穷人增多 台中低收入者纳入救助范围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12日09:40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行政院”与“内政部”连手研议“社会救助法”修正,贫穷线定义将由目前“最近一年平均消费支出的百分之六十”,调整为“最近一年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数”,并首度将“中低收入户”纳入社会救助法范围,预估有近二十四万人受惠,但也将增加公库近三十四亿(新台币,下同)支出,预计二零一二年实施。
“内政部”指出,依贫穷线定义的低收入户,除每月依地区标准可获补助,包括健保费、年金费都全免,还享有医疗补助。至于中低收入户,是指“低收入户标准的一点五倍”,纳入社会救助法后,也可享一定额度补助。
社会救助法的低收入户有几种认定标准,首先,若家庭总收入除以人口数,算出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在贫穷线标准以下,就符合低收入户定义;其次,地方订出的动产与不动产标准,若财产在此一标准以下,也可算低收入户。
但是,过去户内总人口把嫁出去的女儿也算在户内,若女儿嫁入豪门,将可能使娘家不符合低收入户;这次修法,可由申请户及地方府决定是否计入嫁出女儿。社会救助法修正草案也新增保障条款,少数民族、身障者若能提出工作实际所得证明,收入将可打七折计算;若无所得证明,仍依基本工资计算;至于不动产的计算,公设保留地将不计入。
“内政部”说,目前最低生活费标准分台北市、高雄市、新北市、台湾省及金马地区等,各定有不同标准,明年“五都”改制后,“行政院”将统一计算标准。
“内政部”说,去年九月底低收入户已突破十万户,人数近二十五万人,低收入人口占总人口百分之一点零八,远较欧美为低,欧美约有百分五左右的低收入户。
本月底“内政部”将提出新的贫穷线定义,现行定义是依平均消费支出的百分之六十,但若该区住太多富人,会使该区消费平均数拉高,使得贫穷线过高,不利穷人争取补助;未来改依中位数,就不受富人数量影响,贫穷线较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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