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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公平交易规则》 “新书网售不得低于8.5折”涉嫌垄断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1月12日09:53

  日前,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制定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其中“网店销售新书可略优惠,但不能低于8.5折”的规定,立即引起了消费者的争议,网络调查显示,近九成网友反对这一规定。法律专家更是直接表示,此举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根据此次发布的《规则》有关促销的规定,新版图书出版一年内,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定的价格销售,不得打折销售。仅仅在机关团体采用竞标方式采购、网上书店或会员制销售等四类“特殊情况”的背景下,经销商可以优惠促销,且优惠价格不得低于版权页定价的85%。

  随着电子商务逐渐深入消费者生活,包括卓越、当当等网络书店近年来也以超低的折扣和价格开始赢得市场。在这些网络书店中,超过8成的图书售价都在定价的8成以下。而此次交易规则中的“8.5折”规定,则无疑是对网络书店的促销模式釜底抽薪。

  而在消费者一方,对于这个直接要求图书涨价的做法也予以了直接抵制。“现在一本书动辄标价就将近百元,不但自己不打折,还要求网络书店抬高折扣,这是变相损害消费者利益。”在某个著名的图书网络论坛上,有网友发布了《拒绝购买8.5折新书》的帖子,并明确指出,包括《二十四史》等大批古籍几乎没有版权支出,而标价往往上千元,其利润之高可想而知。

  这个论坛提供的一份在线调查显示,参与调查的网友中有92.15%反对网上销售不低于8.5折的规定,赞同的仅有4%。

  “任何协会、企业经营者,都不得提前固定商品的价格。这种规定毫无疑问违反了《反垄断法》,有关部门应该立即予以纠正。”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表示,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以“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为内容的垄断协议,而《规则》实际上就属于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即出版社)与交易相对人(网络书店)达成的有关限定向第三人(消费者)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8.5折)的协议。

  此外,邱宝昌表示,按照《反垄断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三家协会的行为也正好是符合这条规定的主体,提前限价涉嫌垄断。(记者杨汛)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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