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摄影金像奖“剽窃门”作品被取消获奖资格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10年01月12日17:34
中广网北京1月12日消息(记者季苏平)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17时06分报道,闹得沸沸扬扬的中国摄影金像奖“剽窃门”事件终于有了些许眉目。今天(12日)上午,中国摄影家协会以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组委会的名义宣布,决定取消桑玉柱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的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杯并通报其工作单位。但是,对于网络上近日出现的桑玉柱根本没有参与作品拍摄的指证,中摄协方面并未予以正面回应;而这份官方决定也遭到了一些与会者的质疑。
取消理由:作品为“共同创作” 不符合申报规则
对于此次受到剽窃质疑的四幅参评作品,第八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组委会在决定中称,这些作品不符合申报规则。根据组委会此前进行的调查,桑玉柱与作品的两位作者孟铁和温波均以书面陈述方式声明,这四幅作品为共同创作,否认桑玉柱使用上述作品为“盗窃”或“剽窃”。
对此组委会认为,任何所谓“共同创作”的摄影作品都是多名摄影家的集体贡献所构成,但此类作品无法真实地体现摄影家个体的创作水平及风格,不符合《中国摄影金像奖章程》总则中的相关规定。组委会负责人表示,桑玉柱在申报时未对此情况加以说明,使该组作品得以进入评选,这种做法是极为错误的。
“共同创作”之说存争议
对于桑玉柱等人所谓的“共同创作”说法,此前曾遭到了来自各界的质疑之声。在宣布此次决定之前,中摄协曾组织法律界、版权界、摄影界的专家学者进行了论证。而与会专家对于是否存在“共同创作”之说,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多数来自摄影界的专家学者对于“共同创作”的说法并不认同。有专家认为,摄影创作是非常庄严和神圣的,摄影人通常需要付出非常艰辛的劳动才能创作出优秀的作品,“共同创作”是荒唐的。还有人认为,无论“共同创作”是否成立,桑玉柱在申报时没有提及这一点,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但是,来自法律界的专家却认为,“共同创作”的概念在法律上是可以被认可的。高琴解释说,法律专家所提到的“共同创作”,涉及当事人的智力劳动、双方约定等问题;但是她也承认,在目前情况下,还无法对“共同创作”给予一个很完整的定义;而此事也将有助于摄影界对版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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