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12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财政部已于日前下发通知,决定提高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这是继1994年后国家再一次提高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部委所属高校都建立了本单位研究生奖助贷制度,博士研究生的待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国家还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鼓励和支持有关高校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贷体系。
据悉,博士研究生的待遇一般由奖学金(即国家基本补助)、学校补助、导师补助三部分组成。后两部分由各院校和导师自行确定标准,国家基本补助多年来一直停留在每生每月200多元的标准。
记者在北京一些高校了解到,部属院校在读脱产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基础奖学金标准,将由原来的240元、260元、280元提高到100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