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和香希望当年的一纸文件能帮助亡夫评上烈士 |
丈夫39年前救人牺牲不能评为烈士 如今遗孀生活艰难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叶风 通讯员郝仁)丈夫陈福堂在39年前为抢救一名落水学生而英勇牺牲,如今,已是65岁且疾病缠身的崇阳县桂花泉镇横山村村民杨和香,面对记者时老泪纵横:“这么多年了,丈夫的烈士证书怎么就是办不下来?”
崇阳县退休干部沈仁祖,曾是陈福堂儿子的班主任。昨日,老人向记者讲述了陈福堂的事迹:1971年7月16日晌午时分,陈福堂正在田间帮人插秧,突然听到有人大声呼救。他迅速赶往旁边一水塘边,发现有人落水后跳下水中,将落水的学生胡佛道救起,自己却因体力不支溺水牺牲。
记者在崇阳县档案局查阅到,1972年,崇阳县委出台文件,追认陈福堂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并号召向他学习。陈福堂救人牺牲的事迹,还载入了《崇阳县志》。
杨和香告诉记者,丈夫牺牲后,自认觉悟很高的她,独力抚养儿女,苦撑着贫困的家庭,一直没提为丈夫评烈士一事。多年来,她积劳成疾,身患糖尿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儿女成人后也只能自顾,家境日艰。上世纪90年代初,她曾向上级部门提请为丈夫评烈士,却没了下文。
热心快肠的沈仁祖,为了能帮助这家人,这些年来主动拿着材料,为陈福堂评烈士的事奔走,但也一直无果。在他出具的一份盖有镇、村公章及部分村民签名的《申请办理烈士证的报告》上,崇阳县民政局签有“因该同志牺牲时间年代过久,按政策规定现在不能追认为革命烈士”的意见。
杨和香说,这些年来,她一直“厚着脸皮去争取”,也就是为了能得到烈属抚恤补助,解决一下家庭困难。按《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为抢救人民生命壮烈牺牲的人,有资格评为烈士。丈夫为何就评不了烈士?
咸宁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一王姓负责人解释:《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是1980年颁布,陈福堂牺牲时间在此之前,根据规定,对条例颁布前的追认烈士人员,以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为主,时任民办教师的陈福堂不在范围内。如果陈的家人如今生活困难,地方上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