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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一村官猎杀国家野生保护动物被开除党籍
亚心网讯 (记者何利 通讯员贾漠报道)带着狗到野外狩猎抓野兔,不料却杀死两只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鹅喉羚。身为村支书的高强因此被开除党籍,还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1月12日,记者从玛纳斯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了解到了高强等四人猎杀国家保护动物被判刑的过程。
根据法院案卷记录,高强为玛纳斯县六户地镇高家渠村村民,1968年10月出生,1995年7月入党,从2006年3月开始担任该村村支书。
去年6月14日,六户地镇下雨,在家闲来无事的高强和同村村民窦辉、李俊、赵刚四人准备到野外去打野兔。他们开着一辆农用四轮车,带着两条猎狗来到与高家渠村相邻的北五岔镇红柳坑村西北方向的一个沙包处。
就在四人到处寻找野兔的踪迹时,有人在远处的一片梭梭林中发现有野生动物的身影。他们随身带着的猎狗此时也发现目标,急不可待地向远处冲过去。
很快,一大一小两只狗从远处叼回来两只已被咬死的小动物。经仔细辨认,高强等人发现,猎狗咬死的并不是野兔,也不是普通的野生动物,而是两只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鹅喉羚。
看到已经死去的两只鹅喉羚,高强等人才知道惹了祸。四人立即赶到玛纳斯县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说明情况,并主动请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了7180元的经济赔偿。
高强等四人被起诉至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定,高强四人捕杀两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鹅喉羚的行为已经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情节严重。但考虑到事发后四人能及时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并主动做了经济赔偿,认罪态度较好,最终判处高强等四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以每人两万元人民币的罚金处罚。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玛纳斯县还对高强给予了开除党籍处分。(文中所有涉案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