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买卖集体土地 三焦村村委会及时制止
来源:
山西日报
2010年01月14日05:12
本报讯近日,芮城县风陵渡镇三焦村村委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集体土地被非法买卖一事,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党支部、村委会联合发布的《通告》和《决定》,及时制止了该事件的发生,受到了广大村民的好评和拥护。
据了解,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该村原属村集体的综合厂和大礼堂占地被租赁给某村民后,最近又被非法卖给部分村民当做宅基地。为了及时制止该事件的发生,该村村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通过发布《通告》和《决定》的方式,告之村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通告》和《决定》的发布使得不明真相私自购买宅基地的村民纷纷退出来。同时,村委会就以上两块集体用地的租赁合同问题寻求妥善处理办法,以保证村集体和全体村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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