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综合 > 沈阳日报

律师热线(图)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1月14日06:57
  律师简介:秦大军,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主任,有多年执业经验,执业领域涉及房地产、金融、公司、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多方面的诉讼或非诉讼业务。

  儿媳能继承公婆遗产吗?

  孙女士问:我丈夫因车祸意外死亡,由于公公去世早,我一直照顾生病的婆婆,至今也没改嫁。前不久,患病多年的婆婆去世,小叔子想一个人继承婆婆的遗产。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继承婆婆的遗产吗?

  律师诊断: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相关规定,丧偶儿媳或女婿,在丈夫或妻子死亡后,一直与公婆或岳父母一起生活的,或者虽然不在一起生活,但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主要赡养的义务,则她(他)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具有与其他的继承人同样的继承地位。所以说,孙女士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结婚三个月要离婚 能要回婚前彩礼吗?

  郭先生问:我和妻子结婚时,给了妻子家两万元彩礼。结婚后生活了三个月,因夫妻感情不和,现欲离婚。请问:我能要回婚前的两万元彩礼吗?

  律师诊断:对这两万元彩礼,要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来处理,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由于你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你只能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办理。

  (吕良德整理)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