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向重庆江北区法院提起上诉与一审相同进行无罪辩护
代理律师:李庄18日上诉
本报讯(记者程瑶)李庄的代理律师高子程将于1月18日上午向重庆江北区法院提起上诉。和一审时一样,这一次高子程律师同样要为李庄进行无罪辩护。
昨天下午,记者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举办的刑事辩护的风险与防范研讨会上获悉这一信息。
2010年1月8日上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的上诉期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0日内通过一审法院或直接向其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就此推算,1月18日应是上诉的最后期限日。
高子程律师告诉记者,二审时,将向法院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
据了解,在一审时,高子程律师和李庄的另一个代理律师陈有西曾向法院申请8位证人出庭作证。但最终,所有证人均未在李庄案的庭审时出庭作证。
李庄案时间表
2009年6月下旬 重庆“黑老大”龚刚模被逮捕
2009年11月22日、25日 龚刚模的亲属与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该所指派李庄担任一审辩护人
2009年12月10日 龚刚模揭发李庄教唆其编造刑讯逼供的行为
2009年12月13日 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0年1月8日 李庄因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获刑二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