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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令禁止装修时擅自变动主体结构和承重墙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1月14日14:01

  有关部门昨天下发通知 明令禁止装修房屋时擅自变动主体结构和承重墙记者追访时了解到——

  2010年前拆改墙受损业主索赔难

  本报讯(记者陈斯)昨天,市住建委、市公安局联合下发有关通知,明令禁止装修房屋时擅自变动主体结构和承重墙。该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今天追访时了解到,此日期前业主改动房屋结构并危及安全的,有关部门仍将进行查处并限期改正,但受损业主要求赔偿则面临一定的困难。

  《关于加强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行为监督执法的通知》,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这意味着,今后有业主或装修公司在装修房屋时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变动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不仅将面临5万至10万元的罚款及恢复房屋原状;同时,受侵害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装修人赔偿损失。

  市住建委有关人士表示,如果在该通知正式实施日期前发生问题的,有关部门接到举报或投诉后仍将进行核查,如果违规业主情节严重,其行为危及房屋安全,同样将面临罚款及限期改正的处罚。“根据通知实施日期的界限,不能说既往不咎,但如果违规业主的拆改行为发生在2010年以前,受损业主要求赔偿会面临一定的困难。”

  禁止拆除的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主要指什么?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石澜表示,对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来说,简单的分辨方法是“有钢筋的墙都不能动”。

  市住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处长李自强表示,对于一些砖混结构的老房子,如果墙壁为24厘米厚、双层以上砖墙则肯定为承重墙。此外,所有房屋的外墙都属于主体结构,在禁止拆改的范围内。“例如一些一层住宅将小面积窗户改为落地门窗,直通户外,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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