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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楼涨涨”每平米降600 业主不买账将上诉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1月15日04:10

  南通“楼涨涨”每平方米降了600元

  部分购房户不买账称将上诉

  郭小川 陈欣甫

  南通一楼盘开盘时提价

  本报讯 1月7日和8日,本报持续报道了南通城市嘉苑楼盘,在收取购房户10万元后,又在开盘时突然抬高房价,造成买卖双方针锋相对。记者昨天获悉,经过多日协调,此事有了最新进展,开发商终于作出有限让步,对产生纠纷的城市嘉苑2号楼每平方米降价600元销售。

  昨天,城市嘉苑开发商南通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当地报纸刊登醒目公告,公布了这次降价消息。记者看到,1月2日开盘的1号和2号楼,均有不同程度降价。其中发生纠纷的2号楼每平方米优惠600元。但只有在2010年1月18日16时之前签订购房合同、办妥贷款手续者,才能享受此次降价。此后未签订合同的购房户,视作主动放弃,楼盘仍按1月2日开盘价销售。放弃购买房子的,开发商将退回10万元选号费,以及补助5000元。

  购房户和开发商僵持了几天的局面似乎以开发商的降价有所缓和,有人认为开发商是在很积极地处理问题,值得肯定。但记者采访了多名购房户,他们却称仍无法接受开发商的这个优惠。一名购房户说,即使每平方米降价600元,房价仍然比当初承诺的价格高出很多,让他们无法承受。据悉,城市嘉苑2号楼52名购房户已经准备集体上诉,并聘请了律师,要求开发商履行当初关于房价的承诺。购房户的代理律师郭圣认为,在法律上,口头协议跟书面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民事角度看,购房号是一种证明购房口头合约的证据,开发商不认可口头价格,是一种不诚信,构成了价格欺诈,工商部门应予以查处。

  (郭小川 陈欣甫)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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