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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妻子退赃230万 法院被指将余款又退还家属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01月16日02:04
  三水检察院澄清:已移交纪检部门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通讯员陈云飞)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站原站长何锐枝贪污受贿案可谓一件奇案。检察院查实的赃款不到83万,可何锐枝妻子退赃的数额竟高达230万。此前,有报道称余款约147万元已退还给何锐枝家属。昨日,三水区检察院表示绝无此事,检察院在侦查终结时已经将余款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案情:贪污受贿合计约83万

  何锐枝案已于近日在三水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身为三水区建设局公务员的何锐枝,被委派到南港码头沙石中转场担任经理,从1999年至2009年3月案发期间,他先后侵吞单位资金并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2.9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何锐枝犯贪污罪和受贿罪,处以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万元。

  质疑:余款退还何锐枝家属?

  耐人寻味的是,在何锐枝交代更多犯罪事实之前,何妻冯某已经向检察机关退还赃款230万元,而检察机关最终认定何锐枝贪污受贿82.9万多元。之前有媒体报道,除了追缴何锐枝贪污受贿的82.9万元外,法院对何处以罚金80万元,余款已经按法律程序退还给了何的家属。很多网友对此表示质疑。

  澄清:147万依法移交未退还

  对于这一说法,三水区检察院昨日澄清,在侦查期间,何锐枝在家属的配合下主动退款230万元。在所退款项中,既有证据确实充分的赃款,也有违纪所得。对其违纪所得的1473695元,检察院在侦查终结时,于去年8月13日按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检察机关并没有退还过任何款项给何锐枝的家属。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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