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官员:港府不会立“公投法”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1月16日21:18
新华网香港1月16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16日在回答传媒提问时表示,香港处理宪制事宜、处理政制发展的事宜,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
林瑞麟说,首先,中央政府与特区政府的一贯立场是基本法没有“公投”的制度。在香港处理宪制事宜、处理政制发展的事宜,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
第二,“五区请辞”运动无论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特区政府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决定来处理2012年香港政制发展方案和日后达至普选的工作。在总结这3个月公众咨询期收到的意见后,特区政府会提出方案,在立法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后,由行政长官将方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他表示,注意到有团体建议要在香港推动立“公投法”。他说,基本法没有“公投”的制度,特区政府不会接纳推动“公投法”。香港本身也不会立“公投法”。
林瑞麟强调,香港所有政团都必须依照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原则来办事。他说,香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方针,是香港社会在1997年回归之前已经接纳及已经支持的方针。在这一方针下,香港有最终普选的目标,而现在也有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们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及基本法的安排来决定香港政制发展的路向和2012年香港政制发展方案,不同党派都需要尊重这套安排,都要依照基本法来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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