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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港人利用虚假身份开办“皮包公司”狂骗200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19日13:03
  两名中国香港人利用虚假身份开办“皮包公司”,短短两个月内狂疯骗取价值200多万元的财物,甚至连他们所用的电脑和手机,全部都通过骗担保公司付款得回来的,真真正正是不出一分钱的“空手套白狼”。昨日,佛山中院公布,该院近日以合同诈骗罪,终审裁定两人13年及7年有期徒刑。

  手机电脑也是骗来的

  据谭沛林供称,2008年3月,他和黄锦辉、王华(另案处理),第一次来到佛山,谭沛林提出了开间“皮包公司”找人诈骗的想法。同年4月,他们以虚假的身份在南海开了家叫作为“伊萨菲”陶瓷原料公司,谭沛林任公司法人和总经理、黄锦辉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5至7月间,他们密谋利用合同进行诈骗套现,谭沛林以伊萨菲公司的名义分别与湖南省某锑业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以现金支付小部分货款和开具出票日期为一个月的空头支票,骗取上述公司的陶瓷化工原料共计189.82万元。犯罪得手后,谭沛林、黄锦辉逃到深圳化名藏匿,在2008年11月,两人被公安当场抓获。

  两人供述称,他们连所用的电脑和手机,都是骗来的。据法院查明,2008年6月,谭沛林、黄锦辉还利用伊萨菲公司两名员工的身份资料和买来的身份资料,以他的公司作担保与广东某担保公司签订合同,用分期付款的方法购买四台笔记本电脑和五部诺基亚手机价值共计66717元。后来法院认定,两被告人诈骗所得犯罪赃款数额共计209.4417万元。

  吃喝赌赃款挥霍一空

  据被告人谭沛林说:他诈骗得来钱财还了20万元给王华,分给王华、黄锦辉各10万元,归还在澳门的赌债40万元,自己赌六合彩又输了20万元,剩余的其他赃款用于打麻将、吃喝等等挥霍了。

  一审法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谭沛林有期徒刑十三年,处罚金13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锦辉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万元。宣判后被告人谭沛林提出上诉。佛山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刘艺明通讯员张贯)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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