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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社会矛盾需制度创新 各级党政要担负责任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1月19日13:16
  站在21世纪第二个10年的起点上回望,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与之相伴,社会结构也发生着深刻变化,人员流动性增强,个人与社会组织的依存关系大大减弱;同时社会事业建设与经济发展存在着不协调的问题,既有的社会管理体系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特别是社会管理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也因如此,“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更多地出现在高层视野中,其关系到社会建设、民主法制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受到关注。按照中央的新要求,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加强社会管理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不仅成为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已成为加强社会建设的关键环节。

  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社会矛盾多发的特殊历史时期,日益复杂多样的人民内部矛盾,各种传统的、新型的社会治安问题等,仍然是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其中,社会矛盾触点多、燃点低、处理难,也表现出明显的“体制性思考”特征,即使事件平息,对于政府的行政体制、公共管理方式的思考与争议仍余音缭绕,而由此引发的参与政治、民主管理的热情,日渐高涨。

  来自各地主管部门的信息显示,当前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成为难点,一些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成为社会服务管理的盲区,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网络等新兴事物衍生的社会问题的有效治理还需进行制度创新。

  针对这些问题,社会管理能否及时跟进、有效应对,能否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有所创新,不仅是对相关社会管理职能部门能力的考验,更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

  从近几年的情况看,不少地方都在着力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机制,对如何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进行了实践探索。但这些探索如何实现从“点”到“面”的转变,如何从针对具体事件和突发事件的探索中总结经验,从而形成整体规划、实现制度创新,如何梳理复杂利益关系,破解影响社会建设的体制难题,仍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担负起第一责任。

  当前统筹抓好发展这个硬道理与稳定这个硬任务,相关社会管理职能部门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由防范型管理向平等型、服务型、无偿型管理转变,让群众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感到更快捷、更便利、更文明、更和谐;改进社会管理方式,实现由审批管理向日常管理转变;完善社会管理手段,实现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转变;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水平和效能。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的关键之年;在这一年里,维稳形势不会宽松、维稳压力不会减轻。通过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我们一定能有效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之路。(文/袁元) (来源:瞭望)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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