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崔自力被遣返一事可以看出,"避风港"并不安全,逃亡加拿大的中国犯罪嫌疑人最终难逃被遣返的命运。”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教授1月18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此前,被中国公安机关通缉、潜逃加拿大7年之久的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崔自力被遣返回国。
崔自力于2002年1月至8月间涉嫌冒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伙同他人诈骗受害单位人民币2000余万元。案发后,于2003年1月潜逃加拿大。该案同案犯邓心志已于2008年8月22日被加方遣返回国。
据介绍,崔自力系中加两国于去年12月发表《中加联合声明》后成功合作遣返的首名外逃犯罪嫌疑人。
强制遣返无自首情节 早在2008年8月,加拿大将邓心志移交给中方时,就曾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邓心志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随后二审法院采纳了邓心志的辩护律师关于其主动接受遣返,应认定为自首的辩护观点,将无期徒刑改判为15年有期徒刑。
黄风告诉记者,邓心志在旅游签证到期时,申请难民资格被驳回后,并没有继续上诉,2008年8月22日,邓心志主动接受加拿大移民局的安排,被遣返回国。而与邓心志一同逃到加拿大的同案犯崔自力,也于同期向加拿大方面申请难民资格,一样被否决,但崔自力一直在上诉,所以当时并未遭遣返。
这次,崔自力被强制遣返,没有了主动接受遣返这样的自首情节,作为邓心志一案的同案犯,崔自力可能受到不同的刑事处罚。一方面是他们各自的犯罪情节不同,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他俩对遣返的态度是有差异的。
加拿大不留有前科者 在和有关方面对抗了差不多一年后,崔自力最终还是难逃被遣返的命运。
邓心志在被遣返回国后曾说,在近6年的海外逃亡生涯中,受够了颠沛流离、寄人篱下的生活。加拿大的华人对他们这些从中国大陆潜逃出来的犯罪分子也没有好脸色,认为他们给华人脸上抹黑。结果,他们只能永远在一种不安定的、前途没有任何光明的状态中生活。
“外逃刑事犯罪嫌疑人利用加拿大有关法律救济手段对抗遣返只是在拖延时间,但最终因为他们在加拿大境外受到刑事指控或者有犯罪纪录,出于对本国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稳定等因素考虑,根据加拿大移民法的规定,是不允许他们在其国家居住的。”黄风分析说,赖昌星的情况也一样,他现在还能在加拿大未被遣返,只不过是因为他请的律师较为擅长打这方面的官司,但在穷尽所有司法程序后,赖昌星的最后结局也将是被遣返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