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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图)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1月19日17:13
  中广网廊坊1月1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16时33分报道,备受关注的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一案今天有了最新进展。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详细情况连线中央台驻河北记者杜震。
黄松有资料图片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判决的详细情况?

  记者: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主持人:舆论普遍认为黄松有的案情与广东高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案互有关联,并被指与曾经的“中国第一烂尾楼”——广州中诚广场执行案相关。那今天的判罪是怎样认定的?

  记者: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松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黄松有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骗取本单位公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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