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辉)本报14日报道《市民投保车损险“被涨价”》引起关注。昨日,湖北保险监管部门表示,给出的保额超过了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这样的做法不合理。
该人士称,根据规定,确定车损险的保额有一定的标准,即按被保车辆的实际价值。如果是新车,当时的购置价就是保额;如果是旧车,则要根据折旧率算出车辆的实际价值。
记者调查得知,杨先生的标致206手动1.4时尚版已停产,但网上公布的最近的价格为7.78万元。
根据通用的车辆折旧公式,按规定的使用年限15年,即180个月。使用3年后,这款车的成新率=1-(45个月/180个月)×100%=75%,如果用7.78×75%,记者算出了这款车的实际价值5.83万元。
显然,几家产险公司为杨先生确定的保额都高于其实际价值,平安产险湖北分公司确定的保额高了9000多元,另一家竟然高出1.2万元。
对于各家产险公司的报价相差悬殊,这位人士表示,对于不同的产险公司而言,车损险保额有一定差别也算正常。毕竟,车辆的价格每天都在变动之中,各家公司在选取市场价样本的时点不尽一致,且更新速度也不同,这导致其确定的保额不尽相同。但是,如果差别过大,就可能有保险公司存在不规范的行为。
这位人士建议,投保车损险时,私家车主一定要按车辆的实际价值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额。即使保额高于实际价值,理赔时,保险公司也只按车辆的实际价值赔付,投保人只是多交保费而已。
近几日,本报多次与平安产险湖北分公司联系,虽然其相关人士表示会给市民一个说法,但截至发稿时,该公司仍未作出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