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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首次设立市政府专利奖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1月20日05:30
  本报讯(记者孙全)为鼓励沈阳市的单位和个人将发明创造成果申请专利,沈阳市首次设立市政府专利奖,相关奖励细则今年有望出台。这是记者从市人大于1月19日举行的《沈阳市专利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沈阳市专利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11月11日通过,经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8日批准,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首设专利奖

  《条例》中规定了市政府设立专利奖。这一奖励对重大发明创造和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以及为促进专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此次设立的专利奖是沈阳市首次以市政府名义设立的。目前市有关部门正在着手制定市政府专利奖的相关细则,该细则今年有望出台。

  该《条例》就获得职务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应获得的奖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条例》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约定资金支付方式和数额的,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者奖金。其中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不少于4000元,比国家标准高出1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不少于1000元。

  手中有专利,优先评职称

  《条例》规定,评定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奖和自然科学领域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应当将取得发明专利权或者完成职务发明作为优先条件。

  专利权可作价出资入股

  《条例》规定,沈阳市鼓励专利权人以专利权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在本市运用专利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涉及国有资产的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同时,还鼓励专利权人以专利权到埠外、国(境)外投资或者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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