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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分析报告发布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1月20日13:23
  中广网北京1月2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3时15分报道,今天(20日)上午,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效果分析报告,通过对全国15个省的农民工专门机构办理的援助案件以及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来看两部新法实施后,对农民工及其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影响。相关情况连线中央台记者孙莹。

  主持人:两法实施后对农民工维权带来哪些积极影响?

  记者:首先劳动合同签订率有一定提高,从援助案件统计来看,劳动合同签订率为17%,调查问卷的统计比例则为33.2%。与北京致诚中心《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签订率12.5%相比,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可以说有一定改善。重要原因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一年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第二个积极影响是案件类型多样化,更多劳动者权利受到保障,建筑领域追讨欠薪和工伤仍然是比例最高的两类案件,但比重已经开始有所下降,不再占援助案件的绝对多数。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扩展到更多类型,如加班费争议、解除劳动关系争议、社会保险争议等等。

  同时,对劳动合同法的知晓程度提高,大多数农民工(58.2%)对劳动合同法持肯定态度。积极影响还包括,劳务派遣有了初步规范;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有法定违法情形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仍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提高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可以一裁终局,缩短劳动者维权时间和成本,劳动争议仲裁免费,方便了劳动者维权,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增加等等。

  主持人:新法实施后出现哪些问题?

  记者:由于《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有些用人单位并没有从改善劳资关系来自觉遵守法律,反而采用各种方式来规避法律,逃避责任,或者采用多种用工形式规避《劳动合同法》,比如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增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增多,逃避法律对于加班时间和加班费的强制性规定,隐蔽雇佣方式逃避用工责任,仲裁阶段案件审理严重超期,公然违反法律规定等等。

  所以报告发布者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就新法实施后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整理,出台明确的司法解释,建议全国人大对地方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同时希望有关部门强化劳动监察,才能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减少劳动争议案件。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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